内容简介
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是美国宪法解释理论的两大基本阵营。虽然当代美国宪法理论以非原旨主义为主流,但原旨主义并非没有自己的理论营地。本书就是一部全面为原旨主义辩护的最新著作。它被美国学界认为是对原旨主义最精致、最强有力的辩白,最佳和最细致的论证。
本书的基本立场是,宪法的解释应该以制宪者的意图为准。因为美国宪法的成文性质决定了宪法必须按制宪者的原初意图予以解释,原旨主义也合乎人民主权理论的要求。对于美国宪法而言,尤为重要的是,只有原旨主义理论才能赋予司法部门以否决立法和行政活动的权威。本书对原旨主义理论的责难者,尤其是对各种文本不确定性理论进行强有力的回应。作者认为,法律文本,如同其他文字作品一样,承载的就是作者的意图。没有作者意图的文本是毫无意义的。虽然作者承认文本不确定性理论自有其道理。但发源于文学理论的不确定性理论并不全然适合于对宪法的解释,因为宪法文本并不是文学作品。
本书还对宪法解释的界限进行了探讨。作者对宪法解释和宪法阐释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区分,作者认为,司法部门对宪法的解释存在特定的界限,因为其他政治部门也以它们的活动阐释着宪法。作者认为,宪法解释的边界,就是宪法阐释理论的开端。宪法解释理论必须由宪法阐释理论来补充。
本书作者
基思·E·惠廷顿,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威廉·纳尔森·克伦威尔政治学教授,著有《宪法阐释:分立的权力与宪法的含义》和《宪法解释:文本含义,原初意图与司法审查》,并与尼尔·迪瓦恩斯一道担任《国会与宪法》的编辑。惠廷顿的作品广泛涉及美国宪法理论与发展、联邦主义、司法政治和总统制等诸多主题,他是即将出版的《司法优位的政治基础:美国历史中的总统、最高法院和宪法领导地位》一书的作者,也是即将出版的《牛津法律与政治手册》编者之一。
译者简介
杜强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刘国,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柳建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5级博士研究生。
推荐理由
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是美国宪法解释理论的两大基本阵营。虽然当代美国宪法理论以非原旨主义为主流,但原旨主义并非没有自己的理论营地。本书就是一部全面为原旨主义辩护的最新著作。它被美国学界认为是对原旨主义最精致、最强有力的辩白,最佳和最细致的论证。
本书的基本立场是,宪法的解释应该以制宪者的意图为准。因为美国宪法的成文性质决定了宪法必须按制宪者的原初意图予以解释,原旨主义也合乎人民主权理论的要求。对于美国宪法而言,尤为重要的是,只有原旨主义理论才能赋予司法部门以否决立法和行政活动的权威。本书对原旨主义理论的责难者,尤其是对各种文本不确定性理论进行强有力的回应。作者认为,法律文本,如同其他文字作品一样,承载的就是作者的意图。没有作者意图的文本是毫无意义的。虽然作者承认文本不确定性理论自有其道理。但发源于文学理论的不确定性理论并不全然适合于对宪法的解释,因为宪法文本并不是文学作品。
本书还对宪法解释的界限进行了探讨。作者对宪法解释和宪法阐释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区分,作者认为,司法部门对宪法的解释存在特定的界限,因为其他政治部门也以它们的活动阐释着宪法。作者认为,宪法解释的边界,就是宪法阐释理论的开端。宪法解释理论必须由宪法阐释理论来补充。
目录
第一章 宪法解释
第二章 当代宪法理论的困境
第三章 原旨主义之权威与成文宪法的性质
第四章 为原旨主义和成文宪法辩护
第五章 人民主权与原旨主义
第六章 原旨主义法理的性质及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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