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
1969年杭州大学中文系毕业,写作学副教授。兼任浙江省写作学会常务理事。代表论著:①《游记漫论》(合作),青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2月;②《同类名篇散文比较赏析》,语文出版社1986年9月;③《中国标准行政公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④《文种写作》(合作),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⑤《中西散文创作比较》,《写作》1995年第7、8期。研究方向:①散文创作;②应用文。
推荐理由
序言(一)
努力提高我国行政公文质量
李 欣
为适应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往来和交流日益频繁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行政公文的撰写质量与处理效率,由“中国内地、港、澳、台通用应用文丛书”编委会委托李孝华先生编写的《中国标准行政公文》一书,即将付梓出版。时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之际,举国共贺,普天同庆,本书出版更加一层喜迎气氛,为此,我感到由衷的欣慰并表示热烈祝贺。
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我们伟大祖国的一部分。由于各自社会制度不同,又各自处在不同地区,因而行政公文与祖国内地有很多不同之处;即使港、澳、台之间,也有不小差异。本书的编写出版,对相互交流情况、取长补短、逐渐贴近将起很好的作用。
中国行政公文有它特定的功能、特点和行文条件。它们构成了撰发公文的规矩。人们行文、撰写公文都必须遵循它的规矩,按规矩办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行文要遵守行文规矩,否则就会失去文效,乃至乱了套,导致行文全盘失败。
中国行政公文的功能,不外乎行令、明法、宣意、传情、为证、纪实。说得清楚一点,就是传载领导、管理集团的决策,载明法规条令,宣传行文者的主张、意见,为决策和实施决策传递信息,为管理者办事提供凭证,记录公务活动的历史等。可见,它为领导者、管理者、社会活动者的统治、管理和交流活动——治国理政充当有力的工具。
行文者都想使其公文体现上述功能的一项或几项,都期望自己的行文达到预期目的。可是要收到预期效果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行文单位必须被赋予相应的权力,而且行文内容必须限在其权力所及范围之内,否则没有人会理会他的行文意图。受文者会说:“他管不着我们”,“我们的事与他无关”。二是行文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对自己的行文内容负责,不是随意说话,不是言而无信,否则也不会有人理会他的意图。受文者会说:“他们说话不算数,不理他们”。三是行文必须符合行文规范,否则,受文者会说:“这哪里是文件”。四是行文内容必须意精事确、切实可行。否则,即使写得天花乱坠,也难收行文之效,受文者会说:“脱离实际,满纸荒唐”。这些都是行文收效的必须条件,也是它的规律。有些人以为行文万能,以为发一纸公文就能解决存在的一切实际矛盾,动辄说:“发个文件,规定几条”!岂不知,文件是发了,因为不具备上述条件,徒是一张废纸而已。
中国行政公文还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事主,即必须忠实于制发者的意图,为他的利益服务;定向,即在制发时先定下是对谁而发,多数是一对一,少部分是一对众多家,例如通发文件,但也有范围限定;直书,即秉笔直言,注重准确、明白、流畅,使读者一看就懂,不可拐弯抹角,吊悬念,搞曲折,把读者引向渺茫;有式,即有格式约束,如有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之分,有报告、请示、通知、指示等文种的区别,还有这个那个很多附加要求。这些不同于其他文章的特点,要求撰制者一一遵守,如有差错,轻者闹出笑话,重者可能铸成工作失误。
中国行政公文的以上这些功能、条件和特点等等,是公文撰发者必须明了、遵守的规矩。历史已经证明,要提高公文制发水平,进行优质高效的行政管理,都应遵循这些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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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行政公文是传达政令的工具。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制发各种公文,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领导意图,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因而具有领导作用。有些领导机关下发的公文,或比较灵活地提出"供各地参照"、"可参考执行"等,或对下级机关的业务、事务进行具体指导,则具有指导作用,本书就只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本。
目录
第一章 行政公文概述
第一节 行政公文的概念、分类和作用
第二节 行政公文的特点与写作要求
第三节 说明
第二章 命令(令)
第一节 命令(令)的适用范围、特点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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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书摘
1988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各部门(含部、委、行、署、直属机构、国家局)发布行政法规,由部门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
(二)行政令
行政令是发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所使用的命令(令)。如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三)奖惩令
嘉奖令是用于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时所使用的命令(令)。如1992年2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李鸿武同志“抗洪抢险模范民兵营长”荣誉称号的命令》。
第二节 命令(令)的格式和写法
一、命令(令)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命令(令)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或令号、正文、发文机关或签署人、时间组成。
(一)标题
命令(令)的标题有两种:一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者齐全的标准式标题,多为行政令、嘉奖令所用,如《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这一行政令的标题,就是由发文机关“国务院”、事由“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文种“命令”三者组成。二是省略事由的标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仅由发文机关“国务院”和文种“令”组成,多为发布令所使用。
(二)发文字号或令号
行政令、嘉奖令一般列发文字号。发布令只列令号。令号,即 苎女机关的命令的顺序号。它不以年度编号,而是以签署命令的 钡导人在任期内发令顺序的编号。
(三)正文
命令(令)的正文一般由行令缘由、命令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行令缘由,即正文开头,是发布命令(令)的原因、目的、根据,意义。要求写得简略精要,给人以紧迫感。目的在于引起受令方面的高度重视,增强执行命令(令)的自觉性。
命令事项,即正文主体,以准确肯定的语言写出决断性、强制性的规定或措施。除嘉奖令需对嘉奖的主要事迹和精神作中肯的分析评价,一般只写硬性规定,而不作分析议论。这部分可以分条列项写,也可以一段到底,应视内容需要而定。
执行要求,即正文结尾,是对命令事项的补充说明或对受命者所提出的希望、要求、嘱咐。要与命令事项紧接、呼应。有些命令(令)可以不写执行要求。
(四)发文机关
即发布命令(令)的机关或主要领导人姓名。
(五)发文时间
即签发或发布命令(令)的时间。一般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