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4 18:18:38 周三
  忘记密码
帐号
密码
  
首  页 | 文化新闻 | 出版社 | 发行单位 | 出版观澜 | 馆配 | 图书 | 音像 | 报刊 | 电子出版物 | 文化艺术品 | 诗意名城 | 一字千金
动  漫 | 休闲游戏 | 手机小说报 | 视 频 | 文交会 | 文化焦点 | 名家名作 | 我新我秀 | BBS | EMBA | 29中 | 总平台
  购买本书的顾客还买过  
小学语文课文同步自主阅读六年级下(北京师范教材适用)
小学语文课文同步自主阅读六年...
英语宝典·英语知识精粹
英语宝典·英语知识精粹
数学宝典·数学知识精粹
数学宝典·数学知识精粹
语文宝典·语文知识精粹
语文宝典·语文知识精粹
优+金卷九年级英语下(人民教育教材适用)
优+金卷九年级英语下(人民教...
五年高考三年模拟满分作文精选
五年高考三年模拟满分作文精选
  销售排行  
 2010考研英语词汇真题词..
 考研英语阅读题源:纽约时报分册
 2010最新大纲版【世纪金..
 (高升本、专)复习指导丛书..
 中国文物收藏鉴定必备 ..
 中国文物收藏鉴定必备 ..
 欧美人学中文(初级汉字本)
 俄罗斯文学作品中文化词汇的翻译
江苏发行网 >> 图书 >> 教育
物权法学
物权法学
商品编号:JSFXW20090829140508 版号:9787309057256
开    本:16开 装帧:平装
版    次:2007年10月 1版
发行单位:江苏发行网
出版单位:复旦大学出版社
著 作 者:马俊驹 陈本寒
商品数量:100本 被浏览238次  热卖中
商品折扣:8.7 折  赠送积分:0分  共节省6.50元
商品价格: ¥50.00元
¥43.50元
市场价 会员价

内容简介



《物权法》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物权法》在编章节的安排上,基本遵循了我国物权法的体例;在内容上,既有对我国物权法中主要制度立法背景的介绍和立法精神的阐述,也有对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在观点上,不局限于对现行《物权法》规定的解释,对于现行立法中的缺憾也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物权法》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书中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作者



马俊驹男,1941年3月生,北京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研究会顾问及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等职。1962-1966年在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学习;1967-1979年在法院从事民、刑事审判工作;1979-1982年在北京政法学院攻读民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82-1997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晋升为副教授、教授,并遴选为民
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在此期间担任过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律师学院院长等职务,并兼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科技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先后主持和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市和学校科研基金及中外合作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可再生能源促进法》法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并应邀赴德国、法国、日本、美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独著、主编、合著学术著作20余部,其中代表性著作有《法人制度通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和《民法原论》;在全国各类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代表性的论文有《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等。
陈本寒男,1963年12月生,安徽和县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大学WTO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法研究会副会长、《珞珈法学论坛》常务副主编等职。1981-1985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1991年脱产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2001年在职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先后主持并参与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文科基金项目和司法部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参与了《物权法》草案的研讨与论证工作。独著、主编、合著学术著作10余部,其中代表性的著作有《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担保法通论》和《金融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在国家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代表性的论文有《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优先权的立法定位》、《动产抵押制度的再思考》(用笔名“贲寒”)、《财团抵押、浮动抵押与我国企业担保制度之完善》、《一般债权质押问题之探讨》等。


推荐理由



“博学”是复旦大学出版社重点推出的精品教材的品牌标志。“博学·法学系列”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的著名法学家和学科带头人领衔主编,由上述高校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南昌大学、湘潭大学、兰州大学、上海大学、等政法院校选派的资深教授、副教授联袂参编,作者权威,阵容强大。在内容和体例上,既注重保留传统教材的精华,又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是一套面向21世纪、反映我国当今法学教育最新状况的高品质法学教材。


目录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特征及调整对象
第二节物权法的体系
第三节物权法基本原则
第四节物权法的发展

第二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物权体系的历史形成
第五节物权的效力

第三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的形态
第二节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第三节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
第四节物权行为理论及评价

第四章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物权的私法保护
第二节物权的公法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五章所有权通论
第一节所有权的意义
第二节所有权的性质
第三节所有权的权能
第四节所有权的限制
第五节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
第六节不动产、动产所有权

第六章不动产所有权
第一节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七章动产所有权
第一节善意取得
第二节拾得遗失物
第三节发现埋藏物
第四节添附
第五节先占

第八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关系概述
第二节共同共有
第三节按份共有
第四节准共有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九章用益物权概述
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用益物权的分类

第十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种类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二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节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三章地役权
第一节地役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节地役权的内容
第四节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一节居住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居住权的设立
第三节居住权的内容
第四节居住权的消灭

第十五章典权
第一节典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典权的设定
第三节典权的内容
第四节典权的消灭
第五节典权存废论

第十六章准物权
第一节准物权概述
第二节采矿权
第三节水权
第四节渔业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担保物权概述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功能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性质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分类

第十八章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节抵押权的客体
第四节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节抵押权的实行
第六节抵押权的消灭
第七节权利抵押
第八节财团抵押
第九节最高额抵押
第十节所有人抵押
第十一节共同抵押

第十九章质权
第一节质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动产质权
第三节权利质权
第四节营业质权

第二十章留置权
第一节留置权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留置权的成立和行使条件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
第四节留置权的消灭

第二十一章非典型担保
第一节非典型担保概述
第二节让与担保
第三节所有权保留
第四节建立我国非典型担保制度的法律思考

第二十二章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一节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二节质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三节非典型担保与典型担保的竞合
第四节完善我国担保物权竞合立法的法律思考

第五编占有

第二十三章占有
第一节占有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四节占有的效力
第五节占有的保护
第六节准占有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后记

……

 


文摘



二、物权的特征
(一)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所谓直接,是指物权一旦成立,在物权人和标的物之间就确立了一种直接的法律关系,无需经过任何媒介,物权的权利之力(或法律之力)直接指向标的物,权利人也直接从标的物上获取利益。在所有权,所有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任何行为,并从其中获取利益,不需要任何人为媒介;在他物权,比如地上权一旦成立,权利人即可直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不需要标的物所有人的同意,也不需要以所有人的行为为媒介取得利益。这和债权利用权有显著的不同,债权利用权直接指向的是义务人的给付行为,债权人只能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不能对标的物直接实施法律之力。
所谓支配,一方面是指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管领控制。比如对标的物进行出租,虽然权利人自己不进行事实上的管理,但权利人让他人进行使用而收取租金,同样也是权利人意志的实现。他人对标的物的使用也是权利人意思的体现,不会使权利人丧失物权。另一方面,支配还强调物权人的独立意志,无需他人行为的协助,也无需他人意思的介入。所有人的独立意志表现明显,所有人对标的物的支配仅仅受法律的限制,不受到任何人意志的约束。他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控制仅仅受到法律规定的制约,其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行使对标的物的支配,不受任何人意志的制约,也包括所有人的意志。这和债权有明显的不同,由于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权的实现与否要受到债务人的意志和履约能力的制约。


后记



从2003年开始,我们就酝酿编写一本符合中国国情的物权法著作,使之既反映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理,又能紧密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为人们准确掌握我国物权制度,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个思路。该书之所以迟迟无法杀青,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既然要反映我国的立法现状,就不能脱离我国的物权立法,而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从出台之日起,就备受争议,物权种类和主要条款频繁变动,使得本书无法定稿。二是学术界对物权制度的主要立法原则和主要制度的规定认识不一,对本书撰稿人的写作产生了很大影响,协调本书各章撰稿人的观点,成为一项艰苦的工作。三是物权制度本为大陆法系国家中采德国潘德克吞模式立法的一种体系化设计,这种立法体系有着非常严密的逻辑结构和理论支撑。突破这种立法设计,加入带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就需要理论上有所创新,而要进行这种创新并为学术界所广泛认可,并非易事。
令人欣慰的是,在2007年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物权法》最终得以通过,从而终结了新中国民事立法中《物权法》的阙如。回顾历史,我国民法理论与民事立法,由原先对“物权”概念及其制度的刻意回避乃至否认,到今天《物权法》的颁布,昭示着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立法观念的重大转变,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足进步。《物权法》融合了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的基本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实践,《物权法》的颁布,不仅会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也为本书的体系奠定了立法上的基础。


 


星级指数: ☆☆ ☆☆☆ ☆☆☆☆ ☆☆☆☆☆
标    题:
内    容:
 
配送范围 如何交款 我的订单 售后服务 需要帮助
运费收取标准
■ 配送时间和配送范围
付款方式
■ 汇款单招领
如何查询订单情况
■ 怎样下订单
■ 退换货原则
■ 退换货处理
忘记了密码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汇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合同下载
在线客服: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二 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100342 备案号:苏ICP备10223332号-2
网站服务电话:025-51861377 发行协会电话:025-83361842 服务邮箱:admin@jsfxw.com
版权所有 上书房 法律顾问团:鲍平 律师、邱宝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