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介绍了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和基本理论,不仅吸收了国内外犯罪学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而且针对世界各国犯罪治理的经验和我国犯罪治理的实务进行了深入的阐述。《犯罪学》在章节的安排上,基本上遵循了我国犯罪学的学科体系,把全书分为五编:犯罪学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和犯罪类型论。犯罪学导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学的学科、犯罪学的发展历史、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及其研究方法;犯罪现象论主要介绍了犯罪现象、犯罪行为、犯罪被害和被害人及当代中国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原因系统、犯罪行为的形成机制及容易导致犯罪的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犯罪对策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对策的理论和实践、犯罪预测、犯罪人预防、犯罪情境预防及被害预防的内容;犯罪类型论主要介绍了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青少年犯罪及有组织犯罪等几类典型犯罪的特点、形成原因及其采取的相应的对策。
《犯罪学》不仅是一本供教学使用的犯罪学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犯罪的学术著作和犯罪学研究的参考文献,书中许多关于犯罪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对解决我国的犯罪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宋浩波,男,吉林省长岭县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专业犯罪学方向导师组组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公安部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1995年被评为“金盾优秀教师”。196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曾先后在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吉林财贸学院任教,讲授法学、哲学、经济法学等课程。1986年调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任教,从事犯罪学教学。曾先后主持、参与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规划研究项目、中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3项,校级项目2项,国家级学会项目1项。独著、主编、合著学术著作10余部,其中代表性的专著有《犯罪学原理》、《犯罪经济学》、《犯罪社会学》,代表性的主编的教材有《犯罪学》、《犯罪学新编》等。在国家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多篇,其中代表性的论文有《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和地位》、《犯罪学学科之考辨》、《试论犯罪概念的科学化》、《犯罪学学科论》、《论社会医学及犯罪学学科性质同其关系》等。
第一编 犯罪学导论
第一章 犯罪学引论
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
第二节 犯罪学的学科地位和性质
第三节 犯罪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第二章 西方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犯罪学产生发展的意义及西方犯罪学研究的阶段划分
第二节 18世纪中期以前的犯罪学思想
第三节 18世纪中期以后的犯罪学
第四节 19世纪的犯罪学
第五节 20世纪的犯罪学理论
第三章 犯罪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犯罪学基本理论概述
第二节 犯罪生物学理论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理论
第四节 犯罪社会学理论
第四章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第五章 中国的犯罪学研究
第一节 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犯罪问题的观点
第二节 20世纪前半叶犯罪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
第三节 19/19年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概况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犯罪学研究
第二编 犯罪现象论
第六章 犯罪现象
第一节 犯罪现象概述
第二节 犯罪现象的规律
第七章 犯罪行为
第一节 犯罪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犯罪行为构成
第三节 犯罪行为的类型
第八章 犯罪被害与被害人
第一节 犯罪被害与被害人概述
第二节 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和权利
第三节 被害入学及其产生、发展和主要理论
第九章 当代中国的犯罪现象
第一节 1949年以来我国的犯罪现象
第二节 21世纪以来中国的犯罪现象
第三编 犯罪原因论
第十章 犯罪原因及犯罪原因系统
第一节 犯罪原因及对其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原因系统
第十一章 犯罪行为的形成模式
第一节 犯罪行为形成模式的内涵及意义
第二节 犯罪形成的主体要素:“带菌个体
第三节 犯罪形成的促进要素:“致罪因素
第四节 犯罪形成的催化要素:“催化剂
第五节 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各要素间的作用方式
第十二章 犯罪个体因素
第一节 犯罪个体因素概述
第二节 犯罪个体的生理因素
第三节 犯罪个体的心理因素
第十三章 犯罪的社会因素
第一节 犯罪社会因素概述
第二节 犯罪的宏观社会因素
第三节 犯罪的微观社会因素
第四编 犯罪对策论
第十四章 犯罪对策概述
第一节 犯罪对策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 犯罪对策的理论与实践
第十五章 犯罪预测
第一节 犯罪预测的概念、特征、类型和原理
第二节 犯罪预测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第十六章 刑罚与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第一节 刑罚概述
第二节 刑罚的犯罪预防功能
第三节 刑罚政策
第四节 恢复性司法
第五节 罪犯矫正
第十七章 犯罪人预防
第一节 社会预防
第二节 个体的生物——一心理预防
第十八章 犯罪情境预防
第一节 犯罪情境预防的概念和发展过程
第二节 犯罪情境预防的理论和措施
第十九章 犯罪被害预防
第一节 被害预防概述
第二节 犯罪被害预防的对象
第二十章 当代中国的犯罪对策体系
第一节 当代中国犯罪对策体系概述
第二节 当代中国犯罪对策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五编 犯罪类型论
第二十一章 暴力犯罪
第一节 暴力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原因分析
第二节 我国暴力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第三节 暴力犯罪的对策
第二十二章 财产犯罪
第一节 财产犯罪概述
第二节 财产犯罪的成因
第三节 财产犯罪预防
第二十三章 毒品犯罪
第一节 毒品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特点和原因
第三节 毒品犯罪的防治对策
第二十四章 经济犯罪
第一节 经济犯罪概述
第二节 经济犯罪的原因
第三节 经济犯罪预防与控制的对策
第二十五章 职务犯罪
第一节 职务犯罪概述
第二节 职务犯罪的防控对策
第二十六章 青少年犯罪
第一节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发展状况
第二节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第三节 青少年犯罪预防
第二十七章 有组织犯罪
第一节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有组织犯罪的现状、趋势和对策
第三节 中国有组织犯罪及对策
……
犯罪学作为一门认识犯罪规律、探究犯罪对策的学科,是法学中一门基础性学科,犯罪学知识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刑事政策制定的前提和基础。首先,犯罪学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国学者卡斯东·斯特法尼等在《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指出:“犯罪学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对立法者的影响。犯罪学对犯罪的原因以及对孕育犯罪的过程所做的阐述,对立法者进行各种改革起着指导作用”。立法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因此,刑事立法主要应该是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的任务,而不是法学家的使命。因为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而非社会以法律为基础。掌握法律技术的法学家进行立法就会可能使法律失去社会基础性和社会的适应性,正是在这意义上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指出:“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学家,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大傻瓜!”犯罪学为刑事立法提供了对犯罪现象及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的认识。我国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明确地指出:“一种犯罪现象在社会上出现,总是首先进入犯罪学家的视野,只有经过犯罪学的研究,这种犯罪现象才能在刑事立法中得以确认,成为法定化的犯罪”。其次,犯罪学影响着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刑事司法制度的建设。卡斯东·斯特法尼总结了犯罪学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犯罪学研究扩大了社会预防的一般措施(同社会弊病作斗争、保护儿童、对青年运动给予帮助),更多地依据犯罪人的性格,而不是更多的依靠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来分别确定了刑罚和保安处分;犯罪科学所取得的进展,引导着立法者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特别的处罚制度,修改了现在得到承认的有关刑事责任的原则,修改了有关预审与判决阶段的诉讼程序规则,推动了既能保护社会又能促使犯罪人迅速牢靠地回归社会的措施的实施,改革了制裁的性质与制裁的组织。当前我国犯罪学研究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制度和刑事政策的影响还很小,犯罪学研究还没有在刑事领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可喜的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已经开始注重犯罪学的研究和应用。试行社区矫正制度,促使犯罪人重返社会;引进恢复性司法理念,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保护失足未成年人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