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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学:立场、原则与方法》讲述了:边缘法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应用与发展规律的学科体系,边缘法学是知识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实验场。它将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拓展了法律应用的疆域,扩大了法学研究的视野,增添了司法实践的方法,成为法律科学的新亮点。
经典书评
边缘法学丛书作为一套重视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的著作,具有创造性和开拓性,力求处理好法学理论现实性和前瞻性的关系。它的出版,对于法学研究的繁荣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善名法学家 李出云
边缘法学丛书以交叉为视角,以非法学的思维,用非法学的方法和手段解决法律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它是法学理论应用化、法学应用理论化的综合体,具有较高的文化积累价值。
——第五届中国十大杰出田青年法学家 蒋新苗 教授
推荐理由
《法律解释学:立场、原则与方法》是边缘法学丛书系列之一。
目录
导论法律解释学的方法
第一节 对“法律解释”称谓的诠释
第二节 法律解释学方法的含义
第三节 法律解释学方法的内容
第四节 法律解释学方法的研究意义
第五节 法律解释学与法学的流派化发展
第一章 法律解释的基础:法律思维
第一节 法律思维的时代要求
第二节 法律思维的保守性
第三节 法律思维的类型与意义
第四节 推理与解释中的法律思维
第五节 法律思维、公民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章 法律解释者的立场
第一节 法律解释者的主体性
第二节 法官的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立场
第三节 司法能动主义述评
第三章 法律解释的独断性
第一节 独断性原则的哲学依据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独断性原则的涵义
第三节 法律解释学的发展与独断性原则的命运
第四章 法律解释的明晰性(反对解释的原则)
第一节 法治为什么反对解释?
第二节 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
第三节 反对解释的场景
第四节 对“法治反对解释”命题的进一步诠释
第五章 法律解释的循环性
第一节 循环的存在与交互:来自哲学解释学的启示
第二节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法律解释循环性的运作表征
第三节 作为读者的法官:法律解释循环性的运作主体
第六章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第一节 传统的法律解释客观性理论
第二节 传统客观性理论遭遇到的挑战
第三节 拯救客观性的努力
第七章 法律解释的融贯性
第一节 由婚礼撞丧案说起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深层论证——融贯性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融贯性标准
第八章 法律解释的文义因素
第一节 法律解释中文义因素的变化
第二节 语词作为文义解释的因素
第三节 文义解释与社会因素
第九章 法律解释的合宪性因素(合宪性解释方法)
第一节 合宪性解释概念辨析
第二节 合宪性解释方法的适用原则和规则
第三节 合宪性解释方法在个案中的应用
第四节 合宪性解释方法: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
第十章 法律解释的体系因素
第一节 由一则交通肇事案说起
第二节 体系解释因素的含义
第二节 体系解释因素的方法论意义
第四节 对一起拍卖纠纷案的体系解释
第十一章 法律解释的目的因素
第一节 作为解释依据的法律目的
第二节 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
第三节 目的作为法律解释的因素
第十二章 法律解释的逻辑因素
第一节 由一起保险条款争议案说起
第二节 经典法律解释学说中的逻辑因素
第三节 重新认识法律解释中的逻辑及其方法
论功能
第四节 对霍姆斯“逻辑——经验”命题的反思
第十三章 法律解释中的价值衡量
第一节 作为法律解释方法的价值衡量
第二节 价值衡量的必要性
第三节 价值衡量方法的适用
后记
……
序言
湖南人民出版社请我为该社编辑的“边缘法学丛书”写个序言,我欣然接受了这个请求。对于长期从事边缘法学研究的我来说,作为"边缘法学研究"的倡导者和积极推动者,能够为我国边缘法学的发展壮大做一些有益的事情,这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我十分感谢湖南人民出版社给予我这个机会。
社会在进步,法学在发展,由西学东渐传入我国的西方法学。在我国一百年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和革新,西方法学过分注重纵向研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与我国社会现实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于是人们开始对日益成熟的法学体系进行新的反思,开始从新的角度认识法学。边缘法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美国大法学家魏格模1928年在总结法学研究的经验时,就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发过这样的感慨:“现在谁也不能专门研究法律的一种科目,而不顾那和法律有关系的其他科目了。”法律是社会和时代的产物,要使法律适应社会实践的要求,就不能孤立地从法律上研究法律。就法律研究法律,这是狭义的研究方法。要从广义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就不能不注重边缘法学。从实用、实际的方面来研究法律,就必须运用边缘法学的理论和知识。
关于边缘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外国学者早巳注意到,而我国学者在很长时间里认识不足,直到近年才有学者认识到它的重要价值。
中山大学周林彬教授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作为经验积累的法律,不再仅仅是法律的单一体。
文摘
第一章 法律解释的基础:法律思维
解释者的立场相当重要,因为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的解释结果。如果我们坚持司法克制主义,会对法律作出严格的解释;会对他人的权利表现出应有的谦抑;会把解释分为不同的层次,如认同意义上的解释与创造意义上的解释;会坚持只有在文本意义不明确时才创造性地解释法律。如果坚持司法能动主义,就会轻视规则的权威;就会不失时机地追求个别正义而放逐一般正义;创造就会被视为司法的本质。当然,事物本身也是成循环状态的,我们也会看到,不同的法律解释过程与方法也会影响解释的立场与理论。理论上的清晰,只是我们研究与认识问题的需要。事物本身并不会像理论那样拥有清晰的逻辑,虽然它自身有这样那样的规律。在研究法律解释的立场以前,我们必须对法律思维有所交待。因为,法律思维是法律解释的思想基础。不具备法律思维方式,就不会做出规范的符合法治要求的解释结果。所以,研究法律解释就必须对法律思维进行深入地研究。没有对法律思维的研究,法律解释者就会因失去法律的职业角色而感觉茫然。目前,我国关于法律思维的研究还十分浅薄,主要的研究还停留在对特征的描述上。我们很少关注法律思维与政治意识形态的关系,只是在规范法学的描述中,对法律思维进行只言片语的言说。有时,我们想在心理学层面上对法律思维的结构进行描述,但又不知道法律思维的心理基础与一般的思维的心理基础有什么不同。这是一个亟待开发的研究领域。在本书这一部分,我们着重考察了法律思维与政治哲学的关系。
后记
这本《法律解释学——立场、原则与方法》是我们2006年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解释学》的续篇。在那本书中,我们研究了法律解释学的基本问题、法律解释学的概念、法律解释学的历史发展、法律解释的目标、法律解释权、法律解释的文义方法、目的方法以及对作为法律解释对象的法律概念、法律事实的解释等问题。从整体上看,那本《法律解释学》基本上是一种介绍性的理论著述,对司法实践、法律解释学的中国化以及法律解释学回应实践的能力等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尽管我们一直努力想解决这些问题,但由于法律解释学本身的复杂、细腻,或者说作者们对学术和司法技术掌握得不够深入因而被"括"起来了。在这本《法律解释学——立场、原则与方法》中,我们试图从思维方法,起码从姿态上解决这一问题。所以,我们为该书加了一个副标题"立场、原则与方法",以期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问题意识。在本书中,我们明确提出了法官的意识形态问题,认为法律人的司法意识形态应当是保守主义的,法官等人应该克服"激进"与"跳跃"的革命式思维,应当奉行司法克制主义或谦抑主义,对司法能动主义保持适度的警惕,同时也对司法能动主义的优缺点作了一些评介。我们认为法律思维应是法制社会中的主流思维,并明确提出了法治反对解释的主张,认为"法律解释的明晰性原则"应该拿到法律解释学的"前台",成为法官司法的指导性原则。主张这一原则的背景是:我国目前制定了很多的法律,但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现实的原因就是:我国文化的"骨子"里面缺乏法律的权威意识,没有认真对待规则的观念,做事情的灵活性处处影响着我们的行为。我们没有做好为法制建设牺牲某些"自由"的准备,只想到了法制之利,而没有看到:法制的实现是需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的。
法律解释学是一种实用性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