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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哲学》讲述了:边缘法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应用与发展规律的学科体系,边缘法学是知识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实验场。它将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拓展了法律应用的疆域,扩大了法学研究的视野,增添了司法实践的方法,成为法律科学的新亮点。
经典书评
边缘法学丛书作为一套重视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的著作,具有创造性和开拓性,力求处理好法学理论现实性和前瞻性的关系。它的出版,对于法学研究的繁荣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善名法学家李出云
边缘法学丛书以交叉为视角,以非法学的思维,用非法学的方法和手段解决法律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它是法学理论应用化、法学应用理论化的综合体,具有较高的文化积累价值。
——第五届中国十大杰出田青年法学家蒋新苗教授
推荐理由
《法律哲学》由谢编著的。
目录
导论:规范分析方法
一、何以我国法学长期以来方法缺席
二、法学领域中的三种实证
三、规范分析方法:一种合法/非法、运行/效果、权利/义务分析方法
四、规范分析方法的一般对象:制度事实
上编:法律模糊及其救济
导言法律的病灶之一:模糊不明
第一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一、法律解释、一般问题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二、法律解释、字面辨析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三、法律解释、意义限缩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四、法律解释、意义扩张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五、法律解释、历史溯源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六、法律解释、比较分析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七、法律解释、目的(体系)说明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典型案例(一)许霆案:扩张解释还是类推定罪
第二章 法律推理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一、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对接与乖张
二、法律推理,在法律解释所不及处
三、演绎推理、大前提与模糊释明
四、归纳推理、小前提与模糊释明
五、辩证推理、实质性抉择与模糊释明
六、类比推理、判例制度与模糊释明
典型案例(二)彭宇案:通过推理确定小前提
第三章 法律论证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一、观点多元、复杂推理与论证解决
二、理性论辩、法律论证与模糊释明
三、主体互动、推理交锋与模糊释明
四、疑难复杂案件、解决方案交涉与模糊释明
五、实质合理、可接受性与模糊释明
六、协商辩驳、理性妥协与模糊释明
典型案例(三)河鲈科淡水小鱼案:
通过论证释明模糊
中编:法律冲突及其救济
导言法律的病灶之二:法律冲突
第四章 效力识别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一、效力识别、原则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二、效力识别、上位法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三、效力识别、特别法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四、效力识别、新法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五、效力识别、程序法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六、效力识别、国际法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典型案例(四)李慧娟法官判决种子纠纷案:法官效力识别的边界
第五章 利益衡量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一、利益衡量、价值冲突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二、利益衡量、利益冲突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三、利益衡量、主体身份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四、利益衡量、社会规范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五、利益衡量、社会舆情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六、利益衡量、社会形势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典型案例(五)泸州二奶遗赠案:
公序良俗的价值优先
第六章 事实替代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一、事实替代、调整不能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二、事实替代、事物规定性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三、事实替代、既有规则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四、事实替代、两造协商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五、事实替代、社会交涉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六、事实替代、(法官)规范构建与法律冲突
的消解
典型案例(六)顶盆过继案:以习俗替代契约
下编:法律漏洞及其填补
导言法律的病灶之三:法律漏洞
第七章 类推适用与法律漏洞的填补
一、法律漏洞、类推适用与漏洞填补
二、类推适用、事实判定与漏洞填补
三、类推适用、效力等级与漏洞填补
四、类推适用、法律限制与漏洞填补
五、类推适用、可接受性与漏洞填补
六、类推适用、判例规则和漏洞填补
典型案例(七)中国网游第一案:
虚拟财产也是财产
第八章 法律发现与法律漏洞的填补
一、法律发现、法律不能与漏洞填补
二、法律发现、个案规定与漏洞填补
三、法律发现、民间规范与漏洞填补
四、法律发现、社会政策与漏洞填补
五、法律发现、法学理论与漏洞填补
六、法律发现、生活常理与漏洞填补
典型案例(八)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从公共政策中发现法律
第九章 法律续造与法律漏洞的填补
一、法律续造、法律拟制与漏洞填补
二、法律续造、法官造法与漏洞填补
三、法律续造、内心确信与漏洞填补
四、法律续造、道德取向和漏洞填补
五、法律续造、政治倾向与漏洞填补
六、法律续造、法官能力与漏洞填补
典型案例(九)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
通过判例续造宪法权利
……
序言
四年多前,在岳麓山下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湖南人民出版社戴军编辑告诉我:该社欲组织出版一套“边缘法学丛书”,并期望我能把“法律哲学”的写作任务承担下来。尽管多年来,我的从业方向基本属于法哲学和法律哲学领域,但要让我依据“边缘法学”的思路,就“法律哲学”专门写一部书,还颇费踌躇。因为在我看来,“法律哲学”、“法律解释学”之类,完全属于法学的“正宗”内容,而不属于“边缘法学”的范畴。一直以来,我把“法哲学”和“法律哲学”作了分类处理,前者可谓交叉学科,而法律哲学,则是在法律规范和司法判例等制度事实中,寻求法律之道、法学之道的学问,故而把它放在“边缘法学”丛书中,让我不无为难。兼之对一切命题作文,我向来反应很慢。所以,接受了该任务之后,数年准备,半年写作,才算初步完成了这么一部聊可称之为“法律哲学”的书。 但是,作为一位法哲学与法律哲学的教学、研究从业者,要写出反映自己思考的系统的法律哲学作品,向来在自己的谋划中。按照原先的计划,该作品共分三卷:第一卷论述“人的规范生存与法律的规范结构”;第二卷论述“法律有效的事实根据和逻辑根据”;第三卷论述“法律规范的病理和医理”。将要出版的这部作品,其实是我“法律哲学”三部曲中的第三卷。第一卷和第二卷,只能候来日有暇时慢慢撰写。行文至此,不由得让我生发出这样的感慨:人的一生想做的事情很多,但能做的事情却很有限。在一些文化名人的传记中,不时看到这些名人为曾设计的庞大写作计划不能完成而遗憾的文字。如今,我也经常能碰到此类问题。每到这时,才能真正体味脚踏实地、按部就班的珍贵!可惜,这个变动不居的社会,以及自己逸动不居的心灵,每每让计划旁落,让理想东流。反思既往的教训,或许让自己能够笃信一样追求。
文摘
第一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法律解释,可谓是最古老的司法方法了。在我国,早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人们已经能清楚地看到当时来自官方的法律解释。其中《法律答问》最典型、最集中地展示了当时的官方法律解释问题。其后著名的《唐律疏议》、《宋刑统》等等,都把官方的法律解释纳入到当时的法典体系中。到了明清,不仅有发达的官方法律解释体系,而且法律解释已经发展到民间,一些民间律学家、讼师等,都对法律解释问题给予应有的关注,留下了大量的律学著作。在西方,古罗马法的发展,既是当政者通过立法活动推进的过程,同时,在这一推进过程中,一些著名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和法律主张,被当局赋予了现实的法律效力,从而成为当时法律的重要渊源和内容,并对后世乃至当今世界产生着无法估量的影响。在伊斯兰世界,法律尽管是一种严格的教法体系,但《古兰经》和《圣训》的司法适用,每每借助教法学家们的解释,才从理念的规范体系,转化为法律的实践形式。因此,至少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以来,法学家们对法律解释的关注,形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法律解释学”。直到如今,法学家们谈及法律方法时,几乎还把它和法律解释相提并论!法律解释和法律解释学的发达史,其实仅仅表明了一种基本的事实:任何法律不是完美无缺的。其中法律不完美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法律含义的模糊。而法律解释,恰恰是要解决法律之含义模糊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在这里对法律解释的运用,乃是在狭义上而不是在广义上运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