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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汇编—保护知识产权培训系列教材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汇编—保护知识产权培训系列教材
商品编号:JSFXW20091115090608 版号:9787010068602
开    本: 装帧:平装
版    次:2008-2-1 第一版
发行单位:江苏发行网
出版单位:人民出版社
著 作 者: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商品数量:2本 被浏览221次  热卖中
商品折扣:8.5 折  赠送积分:0分  共节省13.50元
商品价格: ¥90.00元
¥7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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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及其他标识权、其他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五个部分,其中“其他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商业秘密权的有关规定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国内法部分主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顺序排列,在时间上则尽量遵循从新法到旧法的顺序。


目录



序言
编者的话
一、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二、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防专利条例
 专利代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三、商标及其他标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商标评审规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
四、其他法律法规
五、国际条约


书摘插图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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