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读为快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金融领域合作的滞后极大地影响了该区域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次区域各国间既存在着诸如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一致性程度高、各国经济开放意图明确、各国外贸依存度水平高、与世界经济整合成效显著、区域内贸易一体化程度明显优于欧盟成员国、金融市场化程度及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及利率联动效应较为显著等有利于金融合作的因素,也存在着诸如经济周期一致性不高、要素流动性差、与世界金融市场的融合程度低、汇率政策缺乏协调以及外汇管制严重等不利因素。基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经济与金融一体化的现状以及开展金融合作的潜力与困难,次区域各国与国际社会应当立足区域发展的长远利益,坚定而循序渐进地推进该区域的金融合作进程。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理论篇
1 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研究综述
1.1 基本概念
1.2 区域货币合作的必要性
1.3 区域货币合作的模式
1.4 最优货币区理论
1.5 三大货币合作区
1.6 东亚货币合作
2 大湄公河次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理论探索
2.1 次区域金融合作理论
2.2 次区域货币金融合作机制的建立
第二部分 基础篇
3 泰国
3.1 经济增长
3.2 产业增长
3.3 需求结构
3.4 经济开放
3.5 宏观经济政策
4 越南
4.1 国家概况
4.2 经济规模与经济增长
4.3 产业增长
4.4 产业结构
4.5 需求结构
4.6 经济开放
4.7 宏观经济政策
5 缅甸
5.1 国家概况
5.2 经济规模与经济增长
5.3 产业增长
5.4 产业结构
5.5 需求结构
5.6 经济开放
5.7 宏观经济政策
6 老挝
7 柬埔寨
8 五国经济发展综合比较
9 次区域国家经济金融一体化分析
第三部分 对策篇
10 大湄公河次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的实施对策
11 云南的对策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 理论篇
1 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研究综述
1.1 基本概念
货币(money)在现代主要是指纸币,是指由国家发行的并强制流通使用的货币符号。它本身没有价值,它的价值是由国家赋予的,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国家发行货币当然是为了满足商品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需要,同时国家也取得了铸币收入。铸币收入有人称之为“最终收入”(revenue of last resolt),即如果一个政府失去了任何收入来源,它也不会失去铸币收入。在完全的货币同盟中,虽然一个国家失去了发行本国货币带来的铸币收入,但是它可以参与同盟内铸币收入的分配。
联盟(union)是指有关国家通过相互合作在某个经济领域或政治、军事领域达成的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共同行动安排。联盟的行为主体一般指国家,联盟参加国对所签订的条约的履行负有义务,联盟一般具有排外性。联盟是由各国通过合作产生的,是合作和一体化的最终和最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