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和平,男,1963年生,陕西省大荔县人,现为西北政法学院宪法学教授、国际交流中心暨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兼任国际宪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副会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与英国牛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1月至2月,法国艾克斯—马塞第三大学访问教授;2002年3月和11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主要著作:《宪法学》(合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香港基本法概要》(独著.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7月出版)、《“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参编.“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执法效果研究》(独著.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宪法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参编教材、辞书多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获国家级、省部级、校院级奖励21项。
导 言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三、宪法学的学科体系
四、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五、宪法学的教学体系
六、宪法学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方法
第一编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宪法概念
第一节 宪法的形式特征
第二节 宪法的本质属性
第三节 宪法的定义
第四节 宪法的分类
第二章 宪法历史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发展简史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宪法规范
第一节 宪法规范的特点
第二节 宪法规范的形成和演变
第三节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和分类
第四节 宪法规范时效力和适用
第五节 宪法规范的形式和构成体系
第四章 宪法价值
第一节 宪法价值及其实现系统
第二节 宪法功能和宪法原则
第三节 宪法作用的宪法评价
第五章 宪法实施
第一节 宪法实施
第二节 宪法保障
第三节 宪政评价
第四节 中国宪法的实施与保障
第二编 宪法基本制度
第六章 国家政体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 选举制度
第三节 政党制度
第七章 国家结构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第二节 我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第三节 我国的行政区划
第四节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六节 台湾是我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
第七节 国家统一的形式标志
第八章 国家性质
第一节 国体
第二节 经济制度
第三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编 宪法基本权利
第九章 基本权利义务概述
第一节 权利和基本权利
第二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
第十章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三节 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四编 基本宪政机构
第十一章 中央国家机关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十二章 地方国家机关
第一节 地方国家机关概述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
第十三章 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节 人民法院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
第三节 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的相互关系
第十四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节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设置、组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