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读为快
本书是中国第一部犹太妇女研究专著。全书包括犹太妇女在传统律法中的地位、犹太女女的教育、犹太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等六章,以11——14世纪的西欧为视角,在系统追述《圣经》与《塔木德》时代犹太女性角色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中世纪犹太妇女的地位与公众形象,总结出了中世纪犹太妇女地位的积极变化和历史局限,以及对后世的影响和启示。本书资料翔实、语言晓畅、文笔清晰,是一部可读性很强的学术著作。
作者简介
张淑清,历史学博士。1969年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山东鲁东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副教授,2004-2007年在南京大学师从我国著名的犹太文化研究专家徐新教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赴以色列巴尔一伊兰大学做访问学者。在《世界历史》、《世界民族》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二十多万字的犹太历史及犹太妇女研究专题文章,翻译专著《古代以色列妇女和早期犹太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参与翻译《犹太人告白世界——塑造犹太民族性格的22篇演讲辞》、《新史学第八辑:纳粹屠犹——历史与记忆》等著作。主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09年度课题“巴以冲突背后的民族主义问题研究”(编号为:GM-2009-52),主持校课题“中世纪西欧犹太妇女地位研究”,参与“国家98532程南京大学宗教与文化创新基地”课题研究。
目录
序
序
绪论
一、犹太妇女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书的研究思路及其意义
第一章 犹太妇女在传统律法中的地位
一、犹太经典中的女性形象及其地位
(一)《圣经》中的女性形象及其地位
(二)《塔木德》中的女性形象及其地位
二、犹太妇女在圣殿中的地位
(一)妇女参加大型的律法学习活动
(二)妇女参与祈祷和献祭活动
(三)妇女以歌者舞者的身份参与庆典活动
三、犹太妇女在犹太会堂中的地位
(一)《塔木德》时代犹太妇女在犹太会堂中的地位
(二)中世纪犹太妇女在犹太会堂中的地位
(三)犹太妇女与慈善事业
第二章 犹太妇女的教育地位
一、从《圣经》时代到拉比时期犹太妇女的教育
(一)《圣经》时代:妇女与男子受教育机会没有明显的差异
(二)拉比时期:妇女被禁止学习《托拉》
二、中世纪西欧犹太妇女的教育
(一)犹太妇女与《托拉》学习
(二)犹太妇女的读写教育(literacy)
三、犹太妇女与基督教妇女教育地位之比较
(一)社会文化背景不同
(二)接受教育的途径不同
(三)接受教育的内容相似
(四)妇女与男子教育机会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三章 犹太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
一、犹太传统文化中的家庭观
(一)《圣经》时代家庭的地位
(二)拉比时期的婚姻家庭观
二、犹太妇女的择偶权
(一)古代犹太妇女没有婚姻自主权
(二)中世纪西欧犹太妇女的早婚现象
(三)中世纪西欧犹太妇女没有婚姻自主权的特殊背景
三、犹太妇女的离婚权
(一)《圣经》时代:丈夫随心所欲地休妻
……
第四章 利未婚中的犹太妇女及犹太寡妇的地位
第五章 犹太妇女与“三大诫命”
第六章 犹太妇女的经济地位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犹太妇女在传统律法中的地位
一、犹太经典中的女性形象及其地位
“才德的妇人谁能得着呢?她的价值远胜过珍珠。”①这是犹太经典《希伯来圣经》对女性价值的高度赞美。事实上,《托拉》、《塔木德》、《托塞夫塔》①以及拉比文献等犹太教经典对犹太妇女的法律地位、婚姻家庭地位、受教育权利等方面都有所提及,它既向我们描述了犹太女性的公众形象,体现了犹太妇女在犹太律法中的地位,同时也是犹太社会对妇女态度的反映。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犹太教经典的作者全部是男性,我们因此听不到妇女的声音,看不到关于妇女生活全面的记载,而且,犹太教经典著作包括近2000年的历史,受特定的历史环境、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及书写者个人倾向性的影响,犹太教经典对妇女的态度不一而足。
(一)《圣经》中的女性形象及其地位
在《圣经》中,妇女是作为男子的伙伴而被创造出来的,同时,妇女也被认为是人类原罪的根源。但《圣经》中的一些条文表明,妇女在某些方面享有与男子一样的法律地位,比如“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②;“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③;无论男女,若违背了上帝的约,“去侍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④;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至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