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依一九九六年全案修正及二○○○年部分条文修正之现行强制执行法,并参照二○○一年七月以前修正之相关法规及公布之解释、判例编著论述,分为绪论、本论、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大陆地区强制行等四编,为惟一将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两岸强制执行合为一册之著作,可供处理实务、研究、应试及涉及两岸执行案件之参考。
本书作者
杨与龄,1925年生于重庆市綦江县,1949年毕业于南京政治大学法律系,1950年司法官考试及格。曾任台湾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前“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长,“司法院”第四届及第五届大法官,民法修正委员会委员,政治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高等考试典试委员,法官训练所讲座等职;曾在苏州大学及西南政法大学等校短期讲学,著有民法概要、民法物权实例研究、强执行法论等书及法学论文数十篇,并主编多种法学专著。
目录
修正版自序
自序
例言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强制执行之基本概念
第二章 强制执行法之基本概念
第二编 本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于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第三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第四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第三编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第一章 总说
第二章 执行之主体
第三章 救济程序
第四章 执行程序之进行
第五章 义务人身体自由之限制及担保人之责任
第四编 大陆地区强制执行
第一章 总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执行的声请和移送
第四章 执行措施
第五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六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七章 妨害执行行为之制裁
第八章 台湾地区民事判决、裁定及仲裁裁决之认可与执行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