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澳门过渡期内,澳门法律本地化是其中一项涉及平稳过渡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使澳门具备本身的法律体制,而其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中译、使法律符合社会实况和需要、以及法律现代化这三项工作。
澳门法制具有典型大陆法系的特色,以成文法为主,其核心内容均载于法典中,故此澳门法律本地化工作自始便以法典的本地化为重点,当中尤茇“五大法典”,即《澳门刑法典》、《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澳门民法典》、《澳门民事诉讼法典》和《澳门商法典》的本地化作为主要工作。
澳门法律本地化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工作,在政权移交在即之际,这项工作能基本完成,实有赖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参与。然而,要深化法律本地化的成果,沿须大家继续努力,积极推广澳门法律,使澳门法律本地化再迈进新的一步。
目录
序
前言
澳门政府法令第55/99/M号
澳门民事诉讼法典
第一卷 诉讼
第一编 基本规定(1-12)
第二编 法院
第一章 管辖权
第一节 一般规定(13-20)
第二节 执行事宜上之管辖权(21-25)
第二章 管辖权之延伸及变更(26-29)
第三章 管辖权之保障
第一节 无管辖权(30-34)
第二节 管辖权之冲突(35-38)
第三编 当事人
第一章 当事人能力(39-42)
第二章 诉讼能力(43-57)
第三章 正当性
第一节 一般规定(58-67)
第二节 执行事宜上之正当性(68-71)
第四章 诉之利益(72-73)
第五章 在法院之代理(74-86)
第二卷 诉讼程序一般规定
第一编 诉讼行为
第一章 行为之一般规定
第一节 共同规定(87-99)
第二节 当事人之行为(100-103)
第三节 司法官之行为(104-110)
第四节 办事处之行为(111-116)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公开及卷 宗之查阅(117-125)
第六节 行为之告知(126-138)
第七节 行为之无效(139-154)
第二章 特别行为
第一节 分发
第一分节 一般规定(155-156)
第二分节 在初级法院之分发(157-167)
第三分节 在上级法院之分发(168-174)
第二节 传唤及通知
第一分节 共同规定(175-179)
第二分节 传唤(180-199)
第三分节 待决诉讼程序中之通知(200-207)
第四分节 诉讼以外之通知(208-210)
第二编 诉讼程序
第三编 保全程序
第四编 诉讼形式
第五编 诉讼费用、罚款及损害赔偿
第三卷 普通宣告诉讼程序
第一编 通常诉讼程序
第二编 简易诉讼程序
第四卷 普通执行程序
第五卷 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