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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评论(第3卷 第一辑)
洪范评论(第3卷 第一辑)
商品编号:JSFXW20091202170556 版号:9787562028536
开    本:16开 印张:272 装帧:平装
版    次:2006-4-1 1版
发行单位:江苏发行网
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著 作 者:江平,吴敬琏
商品数量:2本 被浏览257次  热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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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格: ¥26.00元
¥2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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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理由


无论按照法律定义还是学者们的一般看法,社团,以及属于社团的商会或者行业协会等,都是所谓非营利组织。什么是非营利组织?为什么会有非营利组织?在一个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活动,而政府负责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里,非营利组织存在的根据是什么?它在向社会提供所需服务方面同企业和政府有什么不同?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显然,这些问题不仅具有学术研究的价值,对于正在经历所谓社团革命和着手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中国来说,其巨大的现实意义也不言自明。张春霖博士的文章就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这篇文章和前一篇文章虽然都是在本期主题研讨之外,但却拓宽和加深了我们对本期主题的理解。
本期最末一篇论文涉及的问题与前面的迥然不同。它要处理的是公民个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寻求救济的情况,尤其是当事人的行动方式和行动逻辑。作者透过对当事人不同救济途径的选择和运用,试图揭示出相关制度运作的逻辑和中国人的行为逻辑。


内容简介


稿约
一、《洪范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系以法律与经济为重点的社会科学类论丛。
二、《评论》关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与国家治理。以问题为中心,兼收并蓄。
三、《评论》倡导以真实问题为转移的理论探究,以期推进对现实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理论思考。
四、《评论》以经验研究、实证分析与理论思考并重,俾使分析无盲目之虞,而议论不至流于空泛。
五、《评论》提倡跨学科研究。在法学和经济学之外,广泛运用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以及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深入研究法律、经济及其相互作用。
六、《评论》设主题研讨,同时刊发其他论文、评论、书评文字、兼收译文。论文以1—2万字为宜;评论以5千—1万字为宜;书评以3—5千字为宜。
七、《评论》要求首发权,谢绝一稿两投。
八、来稿一经采用即致薄酬。


目录


编者弁言
[主题研讨:商会与商会法]
 江平 陈晓军
 我国商会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立法模式选择
 余晖
 我国行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模式选择
 黎军
 行业协会立法——一个初步研究
 高新军
 我国行业商会的法律环境研究——对天津地方商会的调查
 浦文昌
 台湾地区工商会法律环境比较研究
 郑春荣
 论德国对经济界协会和商会的监督
 郑成林
 近代中国工商同业公会的组织制度与治理结构
[论文]
 王绍光何建宇
 中国的社团革命:全景描述
 张春霖
 非营利机构的经济学性质及其在中国公共服务提供中的意义
 应星汪庆华
 涉法信访、行政诉讼与公民救济行动中的二重理性.
[评论]
 高西庆
 市场经济与自由市场:发展工具还是意识形态理念?——兼评《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
[书评]
 裴文睿
 《法治的亚洲话语:亚洲12国、法国和美国法治的理论与实践》
 卡瑞L.西格尔
 陆思礼
 《笼中之鸟:毛泽东之后的中国法制改革》 艾米L.弗里德曼
 亚当·坡杰瑞克、维托里奥·奥加提:
 《极权主义和后极权主义的法律》 阿尔伯特·马龙
 大卫·塞尤利
 《公民社会中的公司权力:社会立宪主义之应用》
 丹尼尔J.H.格林伍德…~253
 哈里N.沙伊贝
 《国家与契约自由》 克里斯托福P.班克斯


 先读为快


我国商会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立法模式选择
江平 陈晓军
商会组织的出现可谓由来已久,它作为商人之间自发组织形成的一种自治性团体,在维护商人利益,解决商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协调商人与政府间的关系等方面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近现代历史上对于商会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视在立法上得以很好的体现,早在1903年清政府就颁布了《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这是旧中国规范商会组织的第一个法规。1914年9月12日,北洋政府颁布了《商会法》。该法明确规定,“商会及商会联合会得为法人”,法律上首次规定了商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又重新修订了《商会法》,对商会的宗旨和职能作了较为完善和详尽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尽管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政府对经济生活拥有绝对的统制力,但于1953年成立的工商业联合会还是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商会组织一直存在着。在1989年10月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例》中,商会被明确规定为社团组织。1993年10月,工商联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时明确规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既是统一的人民团体,也是中国的民间商会。但令人遗憾的是,虽然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商会组织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商会立法工作却一直没有提上议程。由于商会立法的缺失,实践中,面对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官方色彩极强的商会与民间商会并存的状况,官方背景的行业协会高度行政化、官僚化的倾向,以民间商会形式出现的同业公会组织不能取得法人地位的尴尬处境,使得我国在商会问题上所存在的极度混乱、矛盾的态度表露无疑,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不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目前,抓紧制定出台一部统一的商会法,以适应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是十分必要的。而解决商会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则是商会法立法的首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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