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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
商品编号:JSFXW20091203141716 版号:9787562030386
开    本:32开 印张:350 装帧:平装
版    次:2007-3-1 1版
发行单位:江苏发行网
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著 作 者:江平
商品数量:2本 被浏览248次  热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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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格: ¥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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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不仅关系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物权法涉及的内容广泛,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如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阳光权”、住宅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到期后是否需要续期等等问题都作出了规定。本书书对物权法的规定作了准确、通俗、精练的解释,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权威性,是广大读者学习、了解和运用物权法的权威读本。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则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先读为快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规定了《物权法》的立法宗旨。
在法律中首先明文规定立法宗旨是我国立法的惯例,《物权法》也遵从了这样的惯例。《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是指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物权制度想要达到的目标或要实现的效果,是物权法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确立相关法律规范所要遵循的总的指导方针。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根据本条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如下六个方面:
1.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请参阅本书第3条的释义。
2.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经济秩序”是指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组织制度、结构体系和经济关系的总称,是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现代社会是一个市场经济的社会,而市场经济是以财产的私的所有与分工为基础的交换经济,是财产所有权的相互承认和交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物总是在市场流通中表现出自身价值的,而财物的流通过程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实际上是对物的权利的流通。在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中,经济秩序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持。因此,物权法的使命之一即是保障这种财物的流通关系,而物权法调整这些关系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所以,《物权法》必然要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其重要目的。
3.明确物的归属。物的归属,是指在法律上确认某物归于某人享有。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物的归属关系历来就是一项重要的财产关系,这是巩固一国的社会经济秩序所必不可少的。因为我们生活的世界是物的世界,人类要谋求生存和发展,与物须臾不可分离。如果物异常丰富,以致每个人均可随意利用,那物就没有必要各有其主。但如此丰富的物现在已经不多了,所以物权法必须明确物的归属并对如何获得无主物予以规范。同样,如果所有的物都归大家公有,每个人都是万物之主,那么实际上人们将陷入一无所有的境地。因为若人人都可以随意利用其所需要的东西,在物质资源稀缺的情形下必然会出现争执和掠夺性使用,根本谈不上物尽其用。因此,为解决物质有限与人类的需求无限之间的矛盾,为定纷止争,有必要通过物权法来明确物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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