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行政法的服务理论若从法治层面讲可作这样的概括:政府由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管理并为人民服务、政府对法律负责、政府与公民法律地位平等。原因在于,其一,将政府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我国行政法的根本旨趣所在,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IO以后,如何规范政府的行为更是我们所面临的最大持久战。可见,在新的世纪里,政府法治论仍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其二,从中国的历史及现实国情来看,行政权高度膨胀、行政腐败日趋严重一直都是世人关注的焦点。政府法治论通过对政府权力来源及运行的合法性、正当性追问,突出了政府在法律之下的政治理念,因而完全符合宪政的基本要求。其三,政府法治论将政府的活动视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并在每一具体的环节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法律要求,从而使政府的权力处于全方位的法律监控之下,符合行政法理论基础整体性、全面性的特点。其四,通过对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消极法治与积极法治的灵活阐释,政府法治论保持了内存的固有张力,能够顺应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给付等新型行政方式大量涌现的需要。
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服务精神的逻辑基础
1.行政权的本位理论
1.1 行政权的本位要略
1.2 行政权的人民本位
1.3 行政权本位的认识错误
1.4 行政权人民本位的理论价值
2.行政法的行政权本位意志
2.1 行政法作为法律体系的元构成
2.2 行政法的一元意志
2.3 行政权本位意志的行政法外现
2.4 本位意志对行政法的决定
3.行政本位利益表现
3.1 行政权的利益需求
3.2 本位利益与行政法价值
3.3 行政权行使对本位利益满足的控制
3.4 本位利益与行政法的服务归宿
4.行政法服务精神的推演
4.1 行政法服务精神的哲学基础
4.2 行政法服务精神的法理基础
4.3 行政法服务精神的宪法规定
4.4 行政法服务精神的理论推演
第二章 行政法服务逻辑的内在精神
5.行政权运作的内动因
5.1 行政权运作的动因探析
5.2 内动因是行政权运作的根据
5.3 内动因在行政法学界的悖论
5.4 内动因促成行政权运行的解释
6.行政体系的行政法设计
6.1 行政体系的第二性
6.2 行政体系的行政权本位构建
6.3 现实设计与服务精神的反差
7.组织规则和编制规则的服务内涵
7.1 组织规则和编制规则的外延
7.2 组织规则和编制规则的最终制定权
7.3 组织规则和编制规则的服务内涵延伸
8.服务逻辑内中精神的解释
8.1 行政体系作为行政权本位工具的解释
8.2 行政体系创造的价值大于其消耗的解释
……
第三章 行政法服务状态的逻辑反证
9.行政法调适中的转换逻辑
10.服务精神在行为规则中的表现
11.行政法中行政权威的服务精神反证
第四章 行政法服务逻辑的实证分析
12.行政服务精神的时代属性
13.行政法服务精神的实证考察
14.服务精神与中国行政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