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
达到上海市公务员考试难度的深度辅导教材,真正有效提高公务员考试成绩的深度辅导教材,独家解析最新题型,全面切中考试内容,深度点拨答题技巧。
覆盖全部考点,包纳最新知识;精讲主要内容,重点突出明确;实战海量真题,解析准确详尽。
先读为快
本书具有如下五大特点:
一、多年辅导智慧结晶
中公教育自从2001年开始专业从事公务员考试的深度研究与辅导。在公务员考试培训领域屡建辉煌,已成为公务员考试培训领域的优秀品牌。中公教育以卓越的辅导实力证明只有深入研发才是帮助考生取得成功的关键。中公教育以李永新老师为核心的研发团队将八年辅导经验毫无保留的投入到本书的编著中,使本书真正成为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优秀教材。
二、领袖师资倾力铸造
本书是由中公教育李永新、张永生、邓湘树、李琳、刘彦、于天笑、王振东、吴鸿民、王学永等核心一线研发与授课教师倾力打造。凭借“领袖团队打造精品教材”的强烈信念,将多年授课辅导经验汇于笔下,为考生奉上能够最快速提高公考成绩的深度辅导教材。
三、把握最新公考趋势
本书依照《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编写,是公考名师在全面研究了历年来国家及各省市公务员考试全部真题的基础上.分析公务员考试的最新变化、特点和趋势,最终确定的教材内容,注重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的特点,详细陈述了考试大纲所列知识点,因此本书不仅内容系统全面,而且具有极强的前瞻性、预测性。
四、教材知识重点明析
上海的专业科目考试包括的知识内容庞杂,涉及的专业领域也较多,考生复习难度较大。本书对于每个章节的重点、难点等知识点都作出了明确的标识,并对所有知识点作出系统化的梳理。非常便于考生阅读学习和掌握。
五、教材难度紧贴考试
上海市的专业科目考试越来越难,尤其2007年以后,难度系数更是明显加大。而与越来越难的公务员考试不成正比的是目前市面上大多数辅导教材相对简单,造成考生备考容易,却无法应对考场的尴尬。众所周知,一直以来中公教育李永新老师主编教材都是难度和内容完全契合真考的公务员考试辅导教材。新版依旧不负众望,达到了真正为广大考生提供有效指导的最终目标。
目录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的制定
第三节 法律的实施
第四节 法律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 法理学全真模拟试题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宪法全真模拟试题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节 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复议
第六节 行政法全真模拟试题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和犯罪的构成
第三节 排除犯罪的行为
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形态
第五节 共同犯罪
第六节 刑罚
第七节 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
第八节 刑法全真模拟试题
第五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和归责原则
第六节 民事诉讼时效
第七节 民法全真模拟试题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合同责任
第七节 合同法全真模拟试题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法
第三节 专利法
第四节 商标法
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法全真模拟试题
第八章 经济法
第一节 经济法
……
第九章 诉讼法
上海市2009年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政法》试题本
2010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共课笔试班具体课表
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
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3)法是反复适用的。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
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