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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认定指南
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认定指南
商品编号:JSFXW20091204144621 版号:9787811393347
开    本:16开 印张:502 装帧:平装
版    次:2009-1-1 1版
发行单位:江苏发行网
出版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著 作 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
商品数量:2本 被浏览241次  热卖中
商品折扣:9 折  赠送积分:0分  共节省7.00元
商品价格: ¥70.00元
¥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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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帮助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和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正确理解、适用和遵守《追诉标准》及《补充规定》的有关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联合组织编写了本书。本书结合《追诉标准》及《补充规定》的起草、修改过程,对《追诉标准》及《补充规定》中规定的10种证券、期货类犯罪案件以及11种相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追诉标准适用以及司法实务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全面研讨,收录了证券、期货类犯罪的典型案例及评析,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本书对于准确查处证券、期货类犯罪案件,提高查办案件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和证券、期货从业人员重要的工作书籍,也是法学、证券、期货理论界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


目录


第一编 证券期货犯罪的司法认定
第一章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二章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三章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章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五章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六章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七章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八章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九章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十章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二编 相关犯罪的司法认定
第十一章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十三章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十四章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十五章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十六章 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十七章 集资诈骗罪
 第十八章 非法经营罪
 第十九章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十章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二十一章 挪用资金罪
第三编 证券期货犯罪案例评析
 罗×峰泄露内幕信息、陈×兴、王×东内幕交易案
 梁××泄露内幕信息、蔡××内幕交易案
 邓×内幕交易案
 陈××内幕交易案
 H证券公司、I公司、J公司及孙×志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K公司、郭××、李×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朱××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李××、罗××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第四编 附录
一、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修订)
 ……


 先读为快


第一章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概念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979年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没有规定。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增设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该决定第3条规定:“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997年修订刑法时吸收了上述规定内容,并在行为表现、罚金标准等问题上进一步作了修改补充。
(二)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公司、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的管理制度。发行股票、债券,对于资本市场的合理配置和聚集社会游资,增加公司、企业的经营资本,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发行股票、债券必须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公正、诚实、有序地进行。为规范股票及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国家立法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股票及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作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及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以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本状况。这些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投资者所作决定的成功与否。国家通过立法对不同程度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措施,对其中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作为犯罪予以惩处,以确保国家对有关公司、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的管理制度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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