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自北京宣武区、山东济南、浙江杭州和江苏苏州四个城市开始试点“平安城市”建设之后,为了全面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公安部、科技部于2004年6月在北京、上海、廊坊、大连、南京、苏州、南通、杭州、宁波、温州、台州、芜湖、福州、青岛、淄博、威海、郑州、广州、深圳、佛山、成都共计21个城市启动了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05年8月,为了“以点带面”,公安部进一步提出了建设“3lll”试点工程,选择22个省,在省、市、县三级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程。
很多城市在推进科技强警和平安城市建设中动作相当迅速,成效也非常显著,如深圳市,仅全市银行金融系统1200个营业网点就安装了2万多个摄像机;全市六区共建3500多个监控系统,安装摄像机9万多台。部分社区、区域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到面、监测到线、控制到点”的全天候、多功能科技防范网络体系。根据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监控工程的总体构想,全市还将建设直接由公安部门支配掌控的20万个监控头。
本书收录了十篇有关讨论“摄像头下隐私权”问题的论文。其中,徐伟红撰写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是从比较宏观、总体上的研究;陈睿撰写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研究》、马文政撰写的《“电子眼”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则侧重对隐私权保护的研究;赵匹灵撰写的《技防图像信息资料管理与使用中的法律问题》,顾名思义,就是解决与图像信息有关的法律问题。同时孔海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强制安装上;王洪芳针对技防系统安装使用中可能产生犯罪现象进行了专门的研究。
目录
关注技防系统安装与使用中的法律问题(代序)
报警与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研究
“电子眼”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摄像头下的公共隐私
技防图像信息资料管理与使用中的法律问题
从行政过程论的角度谈技防强制安装的规范问题
技防犯罪初探——以我国技防管理法律规定的应受刑事责任追究的行为为据
对四川省某市安防系统安装和使用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郑州市安全技术防范的管理现状与反思
公共场所安装安防监控设施的法律规制初探
主要参考文献
先读为快
报警与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二、报警与监控系统安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一)报警与监控系统安装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1.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安装主体和安装范围问题
社会上的报警与监控系统有政府安装的,有法人和其他组织安装的,也有个人安装的,还有些地方政府准许公司或厂商投资安装“电子眼”,罚款由政府相关部门与投资者按比例分成的;有自愿安装的,也有强制安装的;有在公共场所安装的,也有在试衣间、浴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安装的;有在你看得见的地方安装的,也有在你看不见的地方安装的;有些赌场和涉黄场所甚至把报警与监控系统安装到了公共场所,安装到了公安局的对面,成了监督公安机关行动、逃避打击的“有力武器”。那么报警与监控系统到底应当由谁安装?在什么范围内安装?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了安装主体和安装范围上的混乱,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有些法律漏洞甚至被违法分子所利用成为抗法的工具。
2.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安装数量问题
公共场所安装多少“电子眼”合适?由于没有相关的标准,一些地方在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安装问题上比较盲目。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3111”试点工程,先后确定了26个试点城市,其目的是想通过试点的方式来控制各地的盲目投入和盲目建设热情,但事实却恰恰相反,没有确立为试点的城市热情更高、动作更快,你装5000个我装1万个,你装1万个我装10万个。这里笔者给您算一笔账,以每个安装点需1万元计算,5000个点就需要5000万元(这还不包括中心及平台的投入)。全国地级城市接近500个,还有县、镇等区域,按照这样的规模搞下去,全国投入到这个系统的建设费用将大得惊人,这么做值不值?
3.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质量问题
由于没有普遍适用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各地安装的报警与监控系统质量良莠不齐。目前政府投入使用的“电子眼”设备绝大部分未经质监部门检测或年审,违法违规使用现象普遍存在,误拍误测情况屡见不鲜。而各单位安装的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质量更是参差不齐,有的单位为了省钱,安装的系统图像不清、信息储存时间不长,真正发案却往往提供不出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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