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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规汇编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规汇编
商品编号:JSFXW20091204164410 版号:9787811393637
开    本:32开 印张:258 装帧:平装
版    次:2008-12-1 1版
发行单位:江苏发行网
出版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著 作 者: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商品数量:2本 被浏览294次  热卖中
商品折扣:9 折  赠送积分:0分  共节省2.00元
商品价格: ¥20.00元
¥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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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近年来,一些地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07年以来,公安部会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使公安民警、“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和执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我们结合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打击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收集整理了《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规汇编》,以供查阅。


目录


综合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
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公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施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98号公布,自2001年1月12日起施行)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通知(公通字[20
04]79号)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令第93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治[2007]270号)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号公布,自
1994年1月25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对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7]
4号)
公安部关于对跨行政区域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2]
6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
70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的通知(工商个字[2008]58号)
电力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自1996年4月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11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8年1月7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自1998年1月7日起施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自1999年3月18日起施行)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公布,自1996年
9月1日起施行)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高检研发字[198
6]第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
设备罪问题的批复(法明传(1993]2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2007年8月13日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5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
电信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自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自1993年9月11日起施行)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1982]28号,自1982年9
月20日起施行)
邮电部、铁道部、总参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组织传达贯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的通知(邮政联字
[1982]1124号,自1982年10月18日起施行)
邮电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在“严打”斗争中加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韵通知(邮部联
[1990]451号,自1990年8月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邮电部关于保护通信光缆线路的通告(邮部
联[1996]45号,自1996年1月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2004年8月26日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2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3号,2007年6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0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6月29日施行)
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邮电字458号,自1983年6月
7日施行)
广播电视部分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公布,自
2000年11月5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设
施保护条例》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22号,自2000年12月29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
和安全防护级别(GA 586-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广发保字[2001]1424号,自2002年1月
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
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
429号,自2002年5月22日起施行)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13号公布,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

视总局令第14号公布。自2002年9月22日起施行)
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7
号公布,自1992年6月17日起施行)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
业部令第56号公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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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编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相关法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6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本部分法条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具体内容已按修正案编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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