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出口经营权由审批制过渡到登记制,对外贸易得到迅速发展,因而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会急剧增加。为适应培养实用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我们依据我国国际结算实践及相关国际贸易惯例编写了此书。
国际结算是国际经济贸易与金融类专业的核心课。本书按照理论与实务、定性与定量、原理与技巧相结合的原则,系统地介绍了国际结算的有关内容,是一本体系较新的教科书。本书与同类其他教材相比,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国际性
本书密切联系国际结算操作习惯,依据国际惯例,特别是《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两大国际惯例,来说明、分析国际结算业务;同时,对主要国际结算业务采用中英文阐述。
二、实践性
本书特别注重实践性,采用大量的国际结算案例,来解释、分析国际结算业务,同时在主要业务章节后面,安排实训题,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以实现“理论与实践零距离”。另外,本书与银行国际业务操作现状同步,强调学生实践实训仿真化,以实现“毕业与上岗零过渡”。
三、系统性
本书特别重视各业务操作流程及其内在联系,比如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与单据、单据与单据之间的关系,倡导和实践各个业务知识的相互联系和综合运用。
本书由多年从事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教学的教师和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一线工作的业务骨干共同编写。参加编写的人员有章安平(第一章、第二章)、张海燕(第三章)、叶红玉(第四章、第五章)、张有峰(第六章)、周雪梅(第七章)、陈株剑(第八章)、周亚玲(第九章)、翁旭清(第十章),全书由章安平拟定大纲并总纂。
本书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的大力支持,在此特别致以衷心的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本书尚有不完善之处,望读者惠予指正。
作 者
2004年5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结算概述
第二节 国际结算特点
第三节 国际结算惯例
第二章 汇 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先读为快
书摘
(十)出票地点(place of issua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若记载出票地,应当清楚明确。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出票地不是必须记载项目。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出票地是必须记载项目,一般都是以汇票出票人后面的地址为付款地。
英国《票据法》规定,出票地不是必须记载项目。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一)“付一不付二”与“付二不付一”
汇票一般是一式两份,付款人对一张汇票付款后,另一张就自动失效。即该种汇票第一张都注明“付一不付二”,第二张则注明“付二不付一”。其表示方法有:
Second(Flrst)unpaid.
Second(First)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二)担当付款人(person designated as payer)
出票人为了方便,可以根据与付款人的约定,在汇票上记载付款人之后再说明由第三者执行付款,第三者就是担当付款人。如果汇票上原无担当付款人记载,付款人在承兑时也可加上担当付款人。
(三)预备付款人
预备付款人也称需要时的代理人(referee in case 0f need),是指汇票上记载的在付款地的第三人,当汇票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参加付款或参加承兑的人。
(四)其他记载项目
它包括禁止转让(not transferable)、免作拒付通知(notlc e 0f dish(3noiex(:used)、免作拒绝证明(protest waixred)、免于追索(without recourse)和汇票编号(draft umber)等。
第三节汇票的当事人和票据行为
一、汇票的当事人(pat。ties)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他们分别是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在票据流通中又产生了流通当事人,如背书人和承兑人。根据当事人对汇票的权利和责任,又可分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汇票的债务人是指在汇票中承担付款责任的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和承兑人都是汇票的债务人。汇票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对债务人行使汇票权利的当事人,收款人和持票人均为汇票的债权人。
(一)出票人(draWer)
出票人是开出并交付汇票的人。在汇票被承兑之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汇票被承兑之后,出票人变为次债务人,承兑人成为主债务人。
汇票一经签发,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和担保承兑的责任。如果汇票遭到拒付,只要持票人对退票采取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出票人被追索时,应偿付票款给持票人。如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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