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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5月26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959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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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淮安市“4•20”假记者案,分别对两名假以新闻采访之名敲诈勒索钱财的犯罪嫌疑人王晓凌、贾东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经查实,2008年1月至4月,在短短3个月时间里,犯罪嫌疑人王晓凌伙同贾东镇、戴丽影等人在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先后假借《中国报道》杂志社、《祖国》杂志江苏站、《决策内参通讯》记者名义进行非法采访,在淮安、连云港、盐城、徐州、宿迁、常州等地以报道非法占有土地、非法拆迁、计划生育等社会负面问题为由,向地方主管部门索取财物总价值5万余元。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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