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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新闻机构自查记者证核发情况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8月3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956 次  进入论坛

    今年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记者证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为防止出现新闻机构填报虚假材料、不符合条件人员冒领记者证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7月27日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对领取新闻记者证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重申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各地新闻机构要严格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关于期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通知》、《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申领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及其主管单位负有严格审核的义务,须对申请人资格仔细审核,严格把关;要求准确完整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要求从严掌握记者证发放范围,坚决不给本单位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申请、办理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必须将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所有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及所属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新闻记者证丢失、损坏等情况,须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对人员离职等情况,须确保收回新闻记者证,并及时注销;新闻机构每年还应定期将新闻记者证新申领人员情况和记者证注销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和所属媒体上公示。

    通知要求,所有拟申领、正在申领及已领取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均须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就申报材料及领取证件情况深入开展自查工作。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中纪委驻总署纪检组将于近期组织专项检查,同时对部分省区进行随机抽查,对违反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填报虚假材料或违规发放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将取消其记者证核发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将通过媒体公开通报,对公务员和党政领导干部违规领取记者证的除公开通报外,同时将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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