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证监局联合约请《银川晚报》、《法制信报》等媒体,针对证券消息报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谈话。
我国证券市场实行指定媒体信息披露制度,指定媒体是国内证券信息披露的主渠道。但随着越来越多的综合类媒体介入证券市场报道,一些媒体不顾监管部门的明令,不加选择地发表某些不当言论,刊载各种消息来源为身份模糊的“某知情人士”的所谓内幕信息,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为此,监管部门要求相关媒体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报道证券消息时,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审查相关信息;不要追逐更不要热炒所谓的内幕信息;媒体刊载的新闻稿、文件等其他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前一定要知会上市公司或有关管理部门审核;荐股文章一定要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撰写,不准随意下载刊登互联网上没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的股评、荐股文章;媒体与券商合作的专版,要签订合作协议,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今后,监管机构将加大监管力度,对无视监管的媒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立案稽查。媒体应制定相关自律规章,进一步增强媒体的公信力;要加大投资风险的教育力度,引导和提高投资者抵御、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媒体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