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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6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804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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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网站3月12日消息显示,由中宣部牵头,文化部、财政部、央行、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将于本月出台。文件将围绕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等配套机制,有望在多方面取得突破。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也于3月12日公布《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有关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问题。通知称,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江苏发行网 http://www.jsf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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