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7 20:41:52 周六
  忘记密码
帐号
密码
  
首  页 | 文化新闻 | 出版社 | 发行单位 | 出版观澜 | 馆配 | 图书 | 音像 | 报刊 | 电子出版物 | 文化艺术品 | 诗意名城 | 一字千金
动  漫 | 休闲游戏 | 手机小说报 | 视 频 | 文交会 | 文化焦点 | 名家名作 | 我新我秀 | BBS | EMBA | 29中 | 总平台
 江苏发行网 >>> 文化新闻
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取得阶段性成果 关闭42家网站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6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568 次  进入论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今天(12日)就整治网络谣言的有关情况接受媒体采访。两位负责人通报了近期整治网络谣言的举措和成效,并对即将深入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介绍。

        拘留6名网上造谣者

        刘正荣、赵志国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各类网络谣言经常出现,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网络谣言已成为社会公害、网络“毒瘤”,不仅使善良的人们受骗上当,损害社会诚信,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正常社会生活,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直接危及到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依法严肃整治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广大网民的共同呼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支持和拥护。

        据介绍,相关部门近期就整治网络谣言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举措,除了依法查处和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站,公安机关还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目前,清理网络谣言的行动已经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3月中旬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已达21万多条,依法关闭的网站已达42家,网络环境有所改善。

        重点遏制微博客造谣传谣

        刘正荣强调指出,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编造谣言干扰正常社会秩序都是不允许的。造谣者不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针对一些谣言通过微博客网站传播的问题,刘正荣表示,这一现象已引起高度重视,已将遏制谣言等违法和有害信息通过微博客传播作为重点工作。刘正荣介绍说,有的网民不明真相或为了吸引关注,转发相关谣言,致使谣言快速扩散。工作中还发现,有境外互联网用户通过我国境内的微博客网站制造和散布谣言,网络环境十分复杂。出现这种情况,既有网上的复杂因素,也有互联网站不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因素。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互联网业界付出努力,还需要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谣言、积极举报谣言,共同营造网络谣言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将加大力度整治网络谣言

    两位负责人还在采访中通报了即将深入开展的相关工作。据介绍,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查处不落实法定责任,致使谣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网站;公安机关将对罔顾法律的造谣传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动业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积极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谣言,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将在全社会开展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有关执法部门将毫不懈怠地履行互联网管理职责,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始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环境。

        此外,赵志国还强调,整治网络谣言,互联网企业承担着重要责任。各类互联网企业都要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依法办网、诚信办网、文明办网,不能为网络谣言传播提供平台。无论是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还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在为网民提供服务时,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阻止互联网上各类违法有害信息传播,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互联网企业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和传播流程,强化内部监管机制,积极利用技术等手段,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甄别和拦截,切实承担起、履行好法定责任和义务。(来源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点击更多文化新闻

》》查看更多报刊信息




 
留言信息:
暂无留言信息

请您留言: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注册 验证码 等于?

注意事项: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1720601057@qq.com

热点新闻  
诗意·昆曲·辉映古今——【...
关于有奖征集第九届江苏读书...
关于有奖征集第二届江苏书展...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书展主题词...
一字千金·第1个月冠军诞生
【诗意•名城】...
地铁完美呈现【诗意R...
周跃敏荣获第九届长江韬奋奖
首届江苏书展4月22日在南...
江苏发行网点击开通
最新信息  
总署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上海展团将携700余种图书亮相伦...
沈建国在徐州参加“三解三促”...
关于组团观摩第二十二届全国图...
2012年中国图书馆年会将在广东...
“2012·书香中国”节目录制完...
全国首家新媒体出版社揭牌
2015年上海出版人才资源总量将...
《人民日报》读者满意度持续上...
西安报业传媒集团用制度深化“...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汇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合同下载
在线客服: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二 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100342 备案号:苏ICP备10223332号-2
网站服务电话:025-51861377 发行协会电话:025-83361842 服务邮箱:admin@jsfxw.com
版权所有 上书房 法律顾问团:鲍平 律师、邱宝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