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4•16”案涉案图书达16个品种、4.6万余册,涉案金额50多万元,是今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9月2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印务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期徒刑和罚金。
在审理这起重点案件过程中,鼓楼法院始终坚持“快立、快审、快结”。一方面指定分管副院长和协管副院长共同督办,另一方面由知识产权庭迅速组织精干法官成立合议庭,在3天内将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审查完毕,并在立案受理当天即将起诉书副本、告知诉讼权利通知等送达被告。同时确定在法定答辩期满后的第一天开庭。工作中,案件承办人与分管院长还加班撰写、修改、审定判决书。整个案件从受理到一审宣判不足20天。
与此同时,鼓楼区法院着力强化审判质量,严把“三关”:一是事实关。合议庭在庭审前详细阅卷、梳理证据、归纳审理焦点,拟定庭审提纲,并报庭长与分管、协管院长共议,做到从院领导到合议庭成员人人熟悉案情、清楚证据。整个庭审历时5个小时,涉及50余份证据。合议庭对证据一审逐一核查,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二是定性关。鼓楼区法院在审理中逐一审查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四被告是否完全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能否认定单位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具体犯罪数量等问题,最终认定四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的罪行。三是量刑关。该案影响重大,准确的定罪仅仅是基础,合理量刑才能达到更好的惩罚与警示作用。鼓楼区法院在审理中十分注重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量刑情节证据的审查。在具体刑期及罚金的判处上,合议庭将合议意见报庭室、分管院长,并专赴南京中院汇报开庭审理情况及量刑意见,南京中院对刑期及罚金予以了指导。
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