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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2月3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840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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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部属期刊的指导与协调,更好地发挥期刊在推动环保历史性转变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近日制定并出台了《环境保护部部属期刊指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申办环保期刊,除须符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考虑我国环境领域新兴、领先和重点学科以及某些能填补空缺、空白或边缘专业的期刊;兼顾期刊的专业结构分布;相同学科、专业、内容和读者对象原则上不重复办刊。 《办法》指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统一办理在京环保期刊的年度核验,各期刊单位须按有关文件要求按时向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报送年度核验材料。登记地为北京以外地区的环保期刊,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年度核验,并将核验结果报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备案。环保期刊应尽快对年度核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递交整改报告。 《办法》指出,环保期刊主办单位应建立办刊资金保障机制,以保证期刊的健康发展。环保期刊出版单位经环境保护部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环保期刊刊登广告,须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验明有关证明、批件,防止出现虚假广告,有损环保系统形象。
作者:王玉娟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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