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3 6:36:25 周二
  忘记密码
帐号
密码
  
首  页 | 文化新闻 | 出版社 | 发行单位 | 出版观澜 | 馆配 | 图书 | 音像 | 报刊 | 电子出版物 | 文化艺术品 | 诗意名城 | 一字千金
动  漫 | 休闲游戏 | 手机小说报 | 视 频 | 文交会 | 文化焦点 | 名家名作 | 我新我秀 | BBS | EMBA | 29中 | 总平台
 江苏发行网 >>> 文化新闻
南京图书馆《水浒人物像传》正式出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2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319 次  进入论坛
    近日,南京图书馆《水浒人物像传》由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水浒传》作为我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流传广泛,影响深远,水浒故事和人物形象家喻户晓。此《水浒人物像传》图册以南京图书馆馆藏清代张琳彩绘本《水浒传人物图像不分卷》为底本影印。原书为经折装,开本阔大,内页挖镶,每幅图另有洒金空白笺半叶。书中画像整体造型古朴,人物形象和开像皆受到前人影响,如部分人像可寻《陈老莲水浒叶子》之遗风。画面用笔线条迟重,介于铁线描与钉头鼠尾描之间,设色古艳。今南图此本保存完好,品相端严,赏心悦目。
    该图册缩印原书,设计别具匠心,以原书插图为基础制成笔记本。书页以彩色绘图与线描造像相配合,另附一百零八将姓名与星号、绰号的介绍。装帧式样仿古,采用裸背锁线,外封为硬精装,似古籍函套,既可以起保护作用,又显得典雅大方,便于收藏。用纸考究,印刷精美,具艺术欣赏性和功能实用性于一体。
    南京图书馆历史文献资源丰富,近年来在古籍保护和宣传工作中,不断挖掘传统文化传承的热点,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更丰富的文化精品。此次《水浒人物像传》的推出,是南京图书馆在古籍推广、资源开发和文化创意方面的一次集中尝试。
资料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相关阅读:    
    南京图书馆位于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189号,简称南图,是中国第三大图书馆、亚洲第四大图书馆,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国家一级图书馆,江苏省文献资源保障中心。
    南京图书馆前身为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创办的江南图书馆,是中国第一所公共图书馆,1927年改为国立中央大学国学图书馆,1933年国民政府创建国立中央图书馆,1952年国学图书馆和原来的中央图书馆合并为现在的南京图书馆。2007年位于大行宫的南京图书馆新馆建成并全面开放。
    截至2013年底,南京图书馆藏书总量超过1100万册,仅次于中国国家图书馆和上海图书馆,是中国第三大图书馆、亚洲第四大图书馆。其中古籍160万册,包括善本14万册;民国文献70万册。馆藏中不乏唐代写本,辽代写经,宋、元、明、清历代写印珍本,已有454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留言信息:
暂无留言信息

请您留言: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注册 验证码 等于?

注意事项: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1720601057@qq.com

热点新闻  
诗意·昆曲·辉映古今——【...
关于有奖征集第九届江苏读书...
关于有奖征集第二届江苏书展...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书展主题词...
一字千金·第1个月冠军诞生
【诗意•名城】...
地铁完美呈现【诗意R...
周跃敏荣获第九届长江韬奋奖
首届江苏书展4月22日在南...
江苏发行网点击开通
最新信息  
2018第四届“巴城杯”长三角民...
“徐州历史文化普及志愿服务项...
“不忘初心”——宿迁市画院书...
大运河 一条流光溢彩的“文学之...
泰州“百姓大舞台”走进特色田...
徐州睢宁县夏季广场纳凉晚会圆...
南通、汉中开展两地文化合作交...
镇江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
“感知吴韵 爱在梅里”文创设...
首届江南文脉论坛将在无锡举办...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汇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合同下载
在线客服: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二 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100342 备案号:苏ICP备10223332号-2
网站服务电话:025-51861377 发行协会电话:025-83361842 服务邮箱:admin@jsfxw.com
版权所有 上书房 法律顾问团:鲍平 律师、邱宝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