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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动画形象价值离不开版权保护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7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196 次  进入论坛

    成立于1957年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是中国美术电影的摇篮,是目前中国动画创作生产“国家队”主力之一。50多年来共生产了500多部优秀原创动画片、水墨动画、剪纸和木偶艺术片等。以《大闹天宫》为代表的优秀作品享誉海内外,先后获得200多个国内外奖项,被誉为世界动画史上的里程碑式的作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美影厂对动画形象版权保护的需求已经迫不及待。目前美影厂动画片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动画片本身的播出市场收入、卡通图书和音像制品市场收入以及动画形象衍生产品收益。中国动画衍生品市场巨大,应加大整体运营开发力度,尤其是对图书、光碟以及玩具、文具、服装、饰品、食品等衍生产品的开发运营力度。同时,大力开发具有影响力的原创动画形象主题公园、动画形象长廊及会展等,提升原创动画形象的价值收益。这就离不开形象版权保护。当前中国动漫形象版权保护主要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注册和登记是自我保护第一步

  中国政府重视版权保护,尤其是近些年来,政府从国家发展战略出发,逐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行动力度。目前,中国版权保护正处于严格执法、从国家自身经济发展需求出发的主动行动时期。希望在美影厂等企业的呼吁下,政府可对动漫形象版权保护专门立法,以此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动画片的生产制作成本非常高。除播放收入外,图书、音像制品以及衍生产品回收周期长。由于目前动画播映费价格与制作成本的背离,投入与产出严重失衡,因此,单纯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获得原创动画形象生产和价值提升获得足够的资金保障。总结国内外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成功经验,在存量资产中选择具有易开发性的动画形象(如孙悟空),以项目制开发的形式实现公司式剥离,并通过授权经营、品牌合作等借力模式实现外源融资,实现增量增长,通过增量改革的体制辐射作用逐步带动存量资产实现优化。通过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外来资本、业外资本、政府资助等多渠道资本,激活动画产业及其在衍生产品市场的活力,加快动画产业化程度。

  在进行相关授权经营、品牌合作等借力模式实现外源融资的同时,一定要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首先在动漫形象确定后,动漫生产企业一定要有到相关机构进行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的法律意识,这是自我保护关键的第一步。同时,动画生产企业可尝试利用高新技术,严格控制动画制作、播映等环节的侵权行为,同时可采取在重要城市设立兼职监督员或重奖举报等方式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保护动画形象版权。

  司法行政与社会舆论共同制约盗版

  文化产业是以版权买卖为核心的提供精神产品和服务的产业。盗版侵权行为,使动画光碟、图书生产和形象授权等衍生产品开发受到极大的损害。盗版横行,加上未经授权的侵害动画形象专有权的衍生产品随处可见,致使动画制作者收益减少、风险增大,准备通过形象授权进入动画衍生产品市场的企业由于没有有力的动画版权保护措施,也不敢冒险进入,这也是动画衍生产品市场难以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估算,盗版音像制品和衍生产品每年给动画产业带来的损失在60亿元左右。

  “对故意侵权,特别是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对诈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对弄虚作假故意欺骗国家有关部门、恶意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加大打击力度,探索加重其违法责任的方式、方法。”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中强调的。近年来,动漫形象侵权者与假冒者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了动漫形象侵权产品制造、扩散的水平和速度,依靠一种执法途径的保护模式,难以解决动漫形象侵权、假冒问题。在完善司法保护的同时,行政保护在解决动漫形象和行业版权纠纷和打击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对于违反者需要严惩不贷。同时,社会舆论力量对于动漫产业的发展功不可没,新闻媒体对于动画形象版权保护起着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对于盗版行为进行及时批判,需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共同制约盗版行为。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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