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经过一年半的审判,“中国最美的书”被侵权案宣判,被告浙江联华印务有限公司向原告,《私想者》、《私想着》作者刘春杰赔付15万元人民币,不得上诉。该案为江苏省首个版画家被侵权后,提起诉讼并成功宣判的著作权案件,受到业界人士广泛关注。刘春杰为南京艺术研究所副所长,著名的版画家。其版画作品内涵深刻,短篇杂文优美流畅,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和思想性。他先后出版了《刘春杰版画集》、版画图文书《私想者》、《私想着》、《灵感?酷隆斯堡》等书。其中,《私想着》、《私想者》均获得“中国最美的书”称号。可是,上述两种图书作品被一家文具公司盗版侵权,制作成几十种笔记本以及同学录,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刘春杰得知此类消息后,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
近日,南京市版权局举行著作权案例研讨会,就上述案件展开研讨。研讨会上,原告刘春杰、原告代理律师、区法院主审法官及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市律师协会、市版权保护协会及南京市版权局相关人员分别就该案在取证、起诉、辩护、审理及判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等进行了研讨交流。
从研讨会大家的交流发言来看,目前,著作权纠纷中普遍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权利人维权意识不强,维权缺乏主动性。二是侵权赔偿数额确定难。我国目前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采用 “填平”原则,这一原则客观上是难以真正解决著作权侵权赔偿问题。三是权利人在诉讼中举证难。我国现行民事制度所强调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而在很多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作为原告的权利人在诉讼中要想获得相关证据,其投入和努力要比被告大的多,也难得多。四是著作权诉讼结果不尽如人意。在著作权诉讼中,权利人胜诉的概率是比较高的,但判决侵权人赔偿数额却相对较少,对侵权人实际惩罚力度不够,“胜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时有出现。。
专家们建议,一是著作权诉讼中,应改变现有侵权赔偿所遵循的“填平” 原则,加快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在著作权诉讼中,审判机关应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规则,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三是在著作权的宣传和保护工作中,司法部门应当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在著作权的宣传和保护工作中,一直以著作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为主,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司法部门在此项工作中责任也越来越大。四是进一步做好作品登记工作,加快实现作品登记工作统一管理同时适时下放登记权限,使作品登记工作便捷、高效。(来源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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