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4 7:01:46 周三
  忘记密码
帐号
密码
  
首  页 | 文化新闻 | 出版社 | 发行单位 | 出版观澜 | 馆配 | 图书 | 音像 | 报刊 | 电子出版物 | 文化艺术品 | 诗意名城 | 一字千金
动  漫 | 休闲游戏 | 手机小说报 | 视 频 | 文交会 | 文化焦点 | 名家名作 | 我新我秀 | BBS | EMBA | 29中 | 总平台
 江苏发行网 >>> 特别关注
新疆首批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工程作品出版
发布时间:2012年5月8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104 次  进入论坛

      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首发式5日在此间举行,首批出版的50部文学原创和翻译作品出版印刷工作已陆续完成。当日首发仪式上,还有数位作家在现场签售新书。


  为扶持鼓励以新疆少数民族作家原创作品为主的各民族作家作品的创作,加强各民族作家、作品之间的翻译和交流,推出更多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新疆2011年实施“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面向各民族文学工作者征集文学原创作品和翻译作品,并给予重点扶持和出版资助。


  中共新疆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施生田在首发式上说,自2011年11月两工程实施以来,面向各民族作家和出版社,征集了百余部、2700多万字的书稿,经专家评委会审定,最终确定了首批扶持出版的50部作品、约1200万字。其中文学原创作品25部(维吾尔文11部、汉文6部、哈萨克文5部、蒙古文2部、柯尔克孜文1部);民汉互译作品25部(汉文译维吾尔文15部、汉文译哈萨克文3部、维吾尔文、蒙古文等译汉文7部)。


  据悉,首批出版的50部作品荟萃了近年来新疆各族作家创作的反映时代变化、体现新疆精神、展示各族民众的奋斗历程和现实生活的精品力作,涵盖了小说、诗歌、散文、评论、纪实文学、儿童文学等各类文学体裁。上述作品中的大部分将赠发到新疆5500多所大、中、小学校和1000余所各级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其中喀什地区获赠1301套排列首位,和田地区获赠1003套居其次。


  施生田称,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作为一项文化民生系统工程,需形成长效机制。在首批作品赠送发放结束后,新疆将尽快实施第二批作品的扶持出版发行方案。


  据悉,2011年新疆确定每年拿出1000万元人民币专项资金,其中5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作品原创,500万元用于民族语言文学和汉语言文学作品翻译。(来源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点击更多特别关注

》》查看更多报刊信息

 

 
 
留言信息:
当前页0/0 首页| 下页 | 尾页

请您留言:

帐号: 密码: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注册

注意事项: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admin@jsfxw.com

点击排行  
2014北京图书订货会江苏... 14982
南京一个塑料厂乙烯泄漏发生... 11635
亚马逊热带雨林遭过度砍伐,... 11227
我国著名生物化学家、营养学... 10213
郭美美被抓,有可能是非法赌... 9730
淘宝客出身的蘑菇街也开始自... 9507
无畏的希望:重申美国梦(美... 9425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 9363
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 9207
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 9073
新闻资讯  
诗意·昆曲·辉映古今——【...
关于有奖征集第九届江苏读书...
关于有奖征集第二届江苏书展...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书展主题词...
一字千金·第1个月冠军诞生
【诗意•名城】...
地铁完美呈现【诗意R...
周跃敏荣获第九届长江韬奋奖
首届江苏书展4月22日在南...
江苏发行网点击开通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汇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合同下载
在线客服: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二 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100342 备案号:苏ICP备10223332号-2
网站服务电话:025-51861377 发行协会电话:025-83361842 服务邮箱:admin@jsfxw.com
版权所有 上书房 法律顾问团:鲍平 律师、邱宝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