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经营性出版单位明年底完成转制
●提出联合重组四种方式
●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最近制定并出台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目前,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开的关键时期,进入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关键阶段,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指导意见》指出,当前新闻出版系统在思想观念、创新意识、体制机制、行政管理能力以及队伍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突出问题。特别是出版单位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版资源行政化配置造成的出版资源过于分散,结构趋同和地区封锁,出版产业集中度低、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十分突出。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努力构建新闻出版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指导意见》还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闻出版业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传播技术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给新闻出版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加快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强调进一步推动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重塑市场主体。《指导意见》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新闻出版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除明确为公益性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09年底前完成转制,所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10年底前完成转制。《指导意见》还要求,制定经营性报刊转制方案,推动经营性报刊出版单位逐步实行转制。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党政机关所属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则上逐步与原主办主管的党政机关脱钩。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并明确了联合重组的几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拥有多家新闻出版单位的地方、中央部门和单位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跨地区、跨部门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在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牵头组建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央和地方国有出版企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出版单位进行联合重组。《指导意见》还提出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出版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三到五年内,培育出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
《指导意见》提出,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按照积极引导,择优整合,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经营行为。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
此外,《指导意见》就推进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构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建设;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落实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企业倾斜的政策,包括对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支持其发展等;保护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王保纯)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