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4 7:00:17 周三
  忘记密码
帐号
密码
  
首  页 | 文化新闻 | 出版社 | 发行单位 | 出版观澜 | 馆配 | 图书 | 音像 | 报刊 | 电子出版物 | 文化艺术品 | 诗意名城 | 一字千金
动  漫 | 休闲游戏 | 手机小说报 | 视 频 | 文交会 | 文化焦点 | 名家名作 | 我新我秀 | BBS | EMBA | 29中 | 总平台
 江苏发行网 >>> 特别关注
卫生部拟规定:任何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儿童入园
发布时间:2009年7月31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126 次  进入论坛

   中新网7月30日电 今天,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出通知,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针对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明确指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卫生部要求,儿童入应当经过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发现患疑似传染病的儿童,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

    草案要求,托幼机构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设立相应卫生室或者保健室。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只负责具体的卫生保健工作,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草案强调,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须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草案同时强调,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留言信息:
当前页0/0 首页| 下页 | 尾页

请您留言:

帐号: 密码: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注册

注意事项: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admin@jsfxw.com

点击排行  
2014北京图书订货会江苏... 14982
南京一个塑料厂乙烯泄漏发生... 11635
亚马逊热带雨林遭过度砍伐,... 11227
我国著名生物化学家、营养学... 10213
郭美美被抓,有可能是非法赌... 9730
淘宝客出身的蘑菇街也开始自... 9507
无畏的希望:重申美国梦(美... 9425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 9363
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 9207
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 9073
新闻资讯  
诗意·昆曲·辉映古今——【...
关于有奖征集第九届江苏读书...
关于有奖征集第二届江苏书展...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书展主题词...
一字千金·第1个月冠军诞生
【诗意•名城】...
地铁完美呈现【诗意R...
周跃敏荣获第九届长江韬奋奖
首届江苏书展4月22日在南...
江苏发行网点击开通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汇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合同下载
在线客服: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二 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100342 备案号:苏ICP备10223332号-2
网站服务电话:025-51861377 发行协会电话:025-83361842 服务邮箱:admin@jsfxw.com
版权所有 上书房 法律顾问团:鲍平 律师、邱宝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