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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安将继续存在并垂直管理 铁路法检融入地方
发布时间:2009年8月5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454 次  进入论坛

    

 有关人士透露铁路公安将采用垂直管理模式,而铁路法检将融入地方普通法检。

    “千呼万唤始出来”,呼声由来已久的铁路公检法改革终于在近日拉开了帷幕,长达数十年

的“儿子审老子,企业管社会”之怪现状步入终结的轨道。

    多少年来,铁路公安为“保障铁路部门的利益”,越权管理着本该由地方公安管理的铁路线

。多少年来,个别铁路警察越权在铁路道口罚款,根本无视这属地方交警的职权范围。多少年来

,同一桩“列车撞死人”的案件,原告若到地方法院索赔,可获数十万元;但若“误入歧途”地

选择铁路法院,则甚至只能得到数百元的“侮辱性赔款”。

    本次改革,将让中国在“法治统一”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与此同时,改革的代价也是我们

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7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向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对

铁路公安民警过渡为公务员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意味着,“年年说,年年不见动静”的铁

路公安转制工作,终于有了现实的进展。据悉,这次改革不仅涉及铁路公安,铁路法院和铁路检

察院也将推进转制。

    铁路公安成“企业保安” 两种法院“同命不同价” 

    铁路公安系统干部黄英自认为是“保安”而非“警察”。保安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的利益

并不等同于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时候甚至会发生冲突。不为人民服务的“警察”怎么可能是“人

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亦是如此,正所谓“吃别人的嘴短,拿别人的手软”。

    黄英(化名)是东北某铁路公安局的一名干部,他最近心情很愉快,因为在不远的将来,他

就要成为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了。接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他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有个打不开的

心结:“我们这样的‘违法性执法’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尽头?”

    黄英告诉记者:“国家的执法者竟然不是公务员,国际友人对此简直不敢相信。中国铁路警

察保护的是作为企业的铁路部门的利益,而铁路部门的利益并不等同于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时候

甚至会发生冲突。铁路公安改制,将改变警察为企业服务的特例,是中国向法治社会深入发展的

一个里程碑。改制后,我们就是真正的‘人民警察’了,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为人民服务了。”

    据了解,在建国初期“政企不分”、“国家办企业”的大背景下,决策层考虑到铁路是“国

民经济的大动脉”,其运输具有跨区域性,以及社会治安形势复杂等因素,参考前苏联模式,由

铁道部代表国家对本系统实行全面管理,其中包括执法与司法。1982年,又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级

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

    随着“政企分离”改革的推进,中国在体制层面已经基本理清了政企关系,邮电等大系统的

企业化改革已经顺利完成。如今,铁路集团已属企业性质,长期“食其俸禄”的铁路公检法系统

显然不可能是国家机关。把这些企业性质的公检法从铁路系统剥离出来,事关国民经济大动脉的

和谐与正义。

    虽然是名义上的“警察”,黄英此前却一直认为自己只是一名“保安”。“为企业利益服务

的,不是保安,是什么?”如同房地产公司的保安经常开罪业主,铁路公安心中的那杆秤也不可

能公平。

    例如: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先由铁路公安负责勘察现场,然后由职能类似于地方交警的铁

路安全监察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此后赔偿等事宜的“事实依据”。而铁路公安和铁路

安监作为铁路企业的“儿子”,“是决不可能做出对铁路企业不利的认定的”。“保安是不可能

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按理说,企业应该在警察的指导下做好保卫工作,现在弄反了,作为企

业的铁路部门可以指挥警察,我们有时候半开玩笑半正经地自嘲‘我们不是人民警察,我们是老

板的警察,企业就是我们的老板’”。

    黄英向记者介绍,整个铁路公检法系统都隶属于铁路政法委,是铁路局的下设单位,因此,

“在铁路交通事故中,铁路法院当然也不大可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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