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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年1月24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245 次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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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月起,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计划生育等五个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全面施行。 据悉,与原制度相比,五个行业制度修订突出体现了行业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性质,对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对外投资和开展经营活动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规范了事业收入分类。其中,《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规定,事业收入包括演出收入、文化场馆服务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等。
此外,新制度加强了资产管理。如《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将“广播影视节目”列入“存货”管理,《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资产管理”中增加了“文物藏品”的相关内容。(来源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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