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和优秀版权工作站评审奖励办法(试行)》和《张家港市软件正版化示范企业评审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张家港市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和优秀版权工作站评审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国家版权局10月1日起新修订实施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制定的,结合了张家港市版权工作实际,更加贴近镇(区)和企业实情。同时在很多方面创新了思路,特别是提出在全国率先在区(镇)和动漫、纺织、传媒等重点版权行业实施基层版权工作站全覆盖工程建设,基层版权工作站在受理区域内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版权登记、培训咨询、项目申报、奖项评选、行业统计、版权维权等开展专业化的版权服务,从而实现版权“靠前服务、基层服务”,实现版权登记服务的城乡一体全网络覆盖。同时在全国县(市)率先以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设立优秀版权工作站评比和奖励专项资金,来推动基层版权工作站全覆盖工程建设,以促进版权登记的数量和质量,增强版权产业自主创新原动力。该《办法》还明确规定:申报优秀版权工作站必须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专业的工作服务人员、规范的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公示、健全的版权工作台账资料、符合当年度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1000件等条件,而申报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必须具备“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等硬性条件,这些对提升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标准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为高标准建设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有力地支撑。
《张家港市软件正版化示范企业评审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江苏省版权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化软件的实施方案》、《张家港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的,该《办法》明确规定:申报软件正版化示范企业,必须具备“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未因版权侵权行为发生民事赔偿,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等硬性条件。《办法》对进一步加强软件版权保护,营造自主创新、尊重版权、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环境,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提供软件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两个《办法》的出台,对提升张家港市版权创作、使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创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市版权产业的繁荣和发展产生深远的意义。(来源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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