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李某勇在江苏省连云港市非法设立记者站进行新闻敲诈一案现在有了结果。日前,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2·18”新闻敲诈案的6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4000元至2万元。近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从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了解到该案的具体情况。据悉,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专案组将6名被告归案
据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彻底查清李某勇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深挖线索,准确定罪处罚,肃清社会影响,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多次赶赴连云港,与当地有关执法部门会商案情、指导办案。连云港两级检察机关也在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引导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连云港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组织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并兵分两路对李某勇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侦查。一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会同该市新浦区公安局,从3月20日起,分别到山东、江苏、上海等地,行程近4万公里,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勇等单独或者共同实施敲诈勒索作案数十起,勒索现金数十万元及香烟、土特产等物品。另一组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市、区两级公安部门,分别于2月底、4月底两赴北京,调查购物导报社副社长王某为李某勇伪造材料骗取记者证,以及该报社利用出版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李某勇等提供账号和假发票等违法事实。
在执法部门协同配合下,警方很快将李某勇等6人控制,并于3月29日将6人依法逮捕。5月27日,该案移交至新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15日,新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6名被告都是亲属关系
在法院审理中,李某勇供述,他是《购物导报》连云港工作站记者,与报社签订了合同,属于聘用人员。每年有15万元的宣传费任务,如果完不成就得自己拿钱补上,超额完成就会有20%~30%的提成。据李某勇交代,他于2011年7月拿到了《购物导报》的记者证。同案的王某平是李某勇的前妻,李某勇看她一直没有工作,就给她办了一张《购物导报》的所谓“新闻工作证”,让王某平和他一起干。李某勇先在网上搜索,或者由朋友提供关于政府和企业的负面消息,比如政府、企业非法占地,企业环境污染等,然后带着王某平一起去采访。一般这些政府、企业怕把事情闹大,就给钱了事。2011年8月以后,王某平开始自己带人去“采访”,一般都是带李某勇的弟弟去。到了2012年9月,李某勇也给王某平办了一张《购物导报》的记者证。报社不给他们开工资,她每年要交给报社15万元管理费。
记者在判决书中发现,这6名被告均是亲属关系,除李某勇和王某平曾是夫妻外,还有李某勇的弟弟、儿子和侄子,以及他第一任妻子的侄子。据李某勇的弟弟供述,他每天拿200元工资,负责开车并陪同王某平一起去“采访”。2012年9月,李某勇为他办了一张所谓“新闻工作证”,让他单独采访,这样可以每天给他400元。他想改善一下生活,就同意了。他曾单独或和王某平一起到过山东某化工厂、宜兴市开发区、宜兴市管林镇等地进行采访,一般收来的钱都交给王某平。
找到线索就合伙去“曝光”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调查中,山东某公司办公室的刘主任说,李某勇、王某平等人先后到该公司4次,直接管他们要钱,几个人一共敲诈了他们几万元。第三次是王某平一个人来的,她到厂里后,先是对车间里排出来的还没经过净化处理的污水进行拍照,然后到公司会议室出示了《购物导报》记者证,称有人举报他们企业排污不达标,并把手机照片给他看。刘主任看过后进行了解释,但后来还是怕王某平断章取义,或把照片发到网上,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就提出给她1000元,可王某平不同意,并说一篇宣传稿件要2.6万元,撤一篇稿件也要2.6万元,最后双方交涉的结果是给了2万元了事。
据了解,2011年7月~2013年1月期间,被告李某勇通过从互联网、电视新闻上收集的政府、企业的负面信息,或是根据群众举报的相关违法线索,与其他5名被告先后在江苏、山东等地,利用《购物导报》记者身份或冒用“中国法制监督网”“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人民在线网”新闻采编等身份,以调查采访政府非法征地、企业环境污染等问题为由,以负面曝光相要挟,或假借宣传费的名义,单独或交叉作案,勒索相关单位财物合计人民币9.76万余元。(来源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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