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3 17:49:36 周二
  忘记密码
帐号
密码
  
首  页 | 文化新闻 | 出版社 | 发行单位 | 出版观澜 | 馆配 | 图书 | 音像 | 报刊 | 电子出版物 | 文化艺术品 | 诗意名城 | 一字千金
动  漫 | 休闲游戏 | 手机小说报 | 视 频 | 文交会 | 文化焦点 | 名家名作 | 我新我秀 | BBS | EMBA | 29中 | 总平台
 江苏发行网 >>> 特别关注
2009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举办
发布时间:2009年5月26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382 次  进入论坛

   本报讯 (记者方圆)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版权贸易水平,加强国内外版权界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走出去”战略,作为第十六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英文简称BIBF)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5月25日~26日在北京举行。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研讨会并作主题报告。他指出,改革开放催生了版权贸易,版权贸易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版权贸易作品的数量、品种、质量有较大的提高,版权贸易逆差在逐步缩小,版权贸易主体在不断扩大,版权贸易环境逐步改善,版权贸易的形式不断创新。阎晓宏指出,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开展版权贸易的基本机制。当前,怎样推动我国版权贸易全方位上一个台阶,怎样打开局面造就国际性的平台、产生国际性的影响,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的共同努力。要促进版权贸易,接下来应从以下几点入手:提高对版权贸易的认识,正确评价版权价值;从政府层面加大对版权贸易政策扶持力度;从版权的创造、使用、管理、保护四个环节推动版权贸易的发展,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下工夫;搭建常态性的版权贸易平台;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资源配置;利用新技术提升版权贸易的深度和广度;在引进和输出方面,不仅重数量,更要重质量;建立一批专业化的版权代理机构。

  据悉,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自1997年起,已连续成功举办过9届。本届研讨会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承办。针对今年伊始全球金融危机的国际背景,本届研讨会的主题为金融危机下的版权贸易。

  会议期间,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司长张福海介绍了2009年法兰克福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的组织筹备情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三局副局长吴伟介绍了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的最新进展。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版权)局、集团、出版社代表,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代表就如何利用国际书展开展版权贸易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留言信息:
当前页0/0 首页| 下页 | 尾页

请您留言:

帐号: 密码: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注册

注意事项: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admin@jsfxw.com

点击排行  
2014北京图书订货会江苏... 14982
南京一个塑料厂乙烯泄漏发生... 11635
亚马逊热带雨林遭过度砍伐,... 11227
我国著名生物化学家、营养学... 10212
郭美美被抓,有可能是非法赌... 9730
淘宝客出身的蘑菇街也开始自... 9507
无畏的希望:重申美国梦(美... 9425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 9362
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 9207
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 9073
新闻资讯  
诗意·昆曲·辉映古今——【...
关于有奖征集第九届江苏读书...
关于有奖征集第二届江苏书展...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书展主题词...
一字千金·第1个月冠军诞生
【诗意•名城】...
地铁完美呈现【诗意R...
周跃敏荣获第九届长江韬奋奖
首届江苏书展4月22日在南...
江苏发行网点击开通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汇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合同下载
在线客服: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二 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100342 备案号:苏ICP备10223332号-2
网站服务电话:025-51861377 发行协会电话:025-83361842 服务邮箱:admin@jsfxw.com
版权所有 上书房 法律顾问团:鲍平 律师、邱宝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