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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试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发布时间:2009年7月3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218 次  进入论坛

 经过长达近三个月的酝酿,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的实施细节终于尘埃落定。昨天,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共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境外试点地域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试点企业可将人民币放境外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就是指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而在此之前并不允许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

  不过,目前并非5地区的所有企业都可成为试点。根据《办法》要求,试点企业由当地政府推荐,然后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根据规定,试点企业必须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同时,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据记者了解,上海很可能在近期夺取首单业务,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已经获得签单。目前以中国银行(4.66,0.00,0.00%)、交通银行(9.85,0.00,0.00%)为代表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做好全面开展业务的准备,包括完成相关人员培训、网络设计、签署清算协议等。

  人民币结算贸易可享退免税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就已决定在5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但管理办法直到7月才出台。昨天出台的试点办法明确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用外汇结算的出口贸易中,退税申请人需要先依照外管局的要求将收到的外汇核销,再持报关单、核销单等凭证到国家税务总局办理退税手续。而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试点地区的一些进出口业务,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原本由外管局控制的环节,这使得税务部门对这些业务的监管风险加大,需要在退税办理的具体操作方式和文件要求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对外经贸大学丁志杰表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涉及海关、税收等诸多领域,整个结算体系都是一套新体系,这对监管层提出挑战,监管思路需要改变。

  ■ 影响

  “企业汇率风险大大降低”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表示,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走向国际化必须先从区域化试点,前提就是要让人民币走出去,现在应该只是个开始,不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让企业的汇率风险大大降低。

  在试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国内企业进口或出口均需以外币结算,进口时需购汇,出口时需结汇,汇率风险完全由国内企业承担。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央行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我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近年来迅速发展,人民币结算在民间需求越来越高。而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跨境贸易的人民币试点可以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

  “将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

  由于贸易结算以往都是用外汇结算,此次允许五个试点城市用人民币结算,无疑会加大对人民币的需求,人民币升值会否就此承压?

  中国建设银行(6.36,0.00,0.00%)发展研究部经理赵庆明认为,从长期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增加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但因前期只是在五个城市试点,先期规模估计并不大。此外,虽然人民币并不是国际货币,但由于人民币升值预期及中国经济发展的预期,人民币在东南亚部分包括香港也是民间流通货币,因此对中国的国际收支方面影响并不大。

  央行昨天表示,试点初期由于准备情况存在差异,会出现部分银行不能马上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这或许也将影响到人民币结算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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