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行网】《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占地2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多功能大型建筑群才能叫“城”。楼层17层以上(含17层)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者大型楼宇,方可称为大厦、大楼、商厦。不是依山而建的建筑群,不能以“山庄”命名(12月13日《深圳晚报》)。
的确,盖幢大楼便叫“城”,与山完全不沾边的建筑也叫“山庄”,五六层高的楼竟自称“大厦”,多少有点离奇。但有些类似的“城”也好,“大厦”也好,还是“山庄”也罢,之所以能赢得人们认可并被一路叫将下来,恐怕很多背后都有其特定的文化积淀和历史遗存使然。笔者所在城市便有几座“大厦”不过十余层而已,只因其竣工之初,在周围低矮建筑衬托之下,的确给人鹤立鸡群之感。如今,周边高楼拔地而起,昔日“大厦”威风不再,甚至还有几分寒酸之气。可大家仍习惯称其为“××大厦”,且并没有蔑视的意思。
同样,北京的“北海”也没有大到“海”的地步,若放在水量丰沛的江南,连“湖”都算不上。但在缺水的北方,以“北海”水域之大,称之为“海”并不过分夸张,人们反而乐于接受,这也是一种历史沿袭的习惯性结果。所以我觉得,建筑也好,水域也罢,到底怎样命名才更恰当,完全可以“放权于民”,让人们跟着感觉走就是了,根本不必由政府煞费苦心予以立法和规范。
将建筑的命名权放权于民也出不了什么乱子,若命名者过于自恋或自夸,民众也不会认可,只能徒增笑柄。相反,若连如此鸡毛蒜皮式的小事都由政府许可的话,未必就能尽善尽美,毕竟,能否称为“大厦”,根本无法精确到具体层数和建筑面积。更何况,假若类似命名权也被纳入行政许可范围,除无端浪费行政资源外,只会扩大官员的权力寻租空间,滋生更多腐败。因此,必须限制政府权力,限制政府规制的界限和范围,以打造现代意义上的“有限政府”。换言之,只有那些真正属于“公共”范畴的事项方能由政府管辖,以促使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和过渡。
所以说,政府应做好那些该管的事、能管的事以及能管好的事,而那些不该管的、不能管的、可管可不管的且又管不好的事,不妨悉数放权于民,交予民众自我管理。【江苏发行网http://www.jsf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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