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低保”是相对于生活低保提出的,有三个层次:第一是群众要读得懂文化,这是指社会文化弱势群体要平等的受教育;第二是群众身边要有易得的可触摸的文化载体,这是指文化资源要充分、平均;第三是群众享受文化,把群众文化提升到文化传承、文化创新、文化交流的高度。狭义上“文化低保”是为文化弱势群体(如:农民、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易于理解的、最基本的文化读物、视听设备,使他们正常参加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活动,这也是“文化低保”的前两个层次。广义上的“文化低保”则是基于文化弱势群体所提供的文化教育资源、精神文化生活、文化制度保障等,是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体现,更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的要求,对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文化低保”建设要借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个宗旨是“应保尽保”,同样,文化教育领域仍然需要这个法则,“文化低保”也要“各类人员应保尽保”,将最广大的文化弱势群体纳入到保障之中,尽可能发挥“文化低保”在平衡教育资源、文化资源方面的作用。“文化低保”要满足各年龄段、各个文化层次以及各类群体的需求,在资源上予以保障,着力推进“文化低保”的制度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来源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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