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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道德坐标 推进文化繁荣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6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161 次  进入论坛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这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对文化的独特功能做出的形象概括。的确,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调整,文化在社会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突出,在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提升国家软实力上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为此,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文化政策,确立了以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为中心的文化发展目标,循序渐进地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局面奠定基础。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世界文化格局大变革、大调整的影响下,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了非道德化的倾向。从芭蕾舞剧《金瓶梅》的“大尺度”上演,到假冒徐悲鸿油画《人体·蒋碧薇女士》的天价拍卖,再到各种文学经典的“重口味”影视改编,诸如此类文化事件的一再发生表明,当前的文化产业发展忽视了文化的道德内涵追求,远离了文化的真善美的精神实质。因此,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道德坐标已经成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内在要求。

  文化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文化产业建设应当注重道德内涵

  文化是因人而产生的,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伴随着人类社会活动而不断更新,并最终形成了一个民族的内在精神。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一旦形成,就会以各种方式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并逐渐内化为一种精神力量。所以,鲁迅在谈到文艺与国民精神的关系时这样说:“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文化的道德力量是文化的精神力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表现为文化能够促人向善,对人的精神品格具有内在的提升功能。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在各种社会关系的网络中人才能成为社会的人。同样,人也是一切文化关系的总和,只有在各种文化关系的规范中人才能成为文化的人。一个没有接受文化熏陶的人只是自然的人,文化对人的熏染过程其实就是人的道德提升过程。

  文化产业虽然具有商品属性,但是,它又与人的精神活动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是民族精神的具体呈现。发展文化产业其实是在市场规律的规范下,通过文化事业的转企改制、文化管理机构的转变职能等方式转换文化的生产方式和运行机制,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只是文化产品的生成方式发生了变化,而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改变。文化的道德力量必然会浸润于文化产业的发展进程中,成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文化产业注重自身的道德规范建设,无形之中也引导当前社会形成共同的道德规范,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

  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遵循道德规范,牢固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我国的文化建设必须走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道路,通过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发展理念,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共同发展。同时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

  然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也带来社会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人们思想和行为的自主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社会多样文化的难度增加。在当前的文化发展过程中,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变得更为紧迫。

  作为我国文化发展的风向标,文化产业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维护中华民族共同的道德基础的任务。在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涵建设,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文化产业的道德坐标基点,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道德引领者。在进行文化教育、文化事业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坚持和倡导什么、反对和抵制什么,把握文化的道德内涵,遵循道德规范,牢固道德基础,自觉将道德建设融入到文化建设中来。

  文化产业的道德坐标的确立应当从精神规范、管理监督、消费选择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从文化的本质属性出发,强化文化产业对民族精神和道德规范的认同。虽然文化的内涵外延一直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但是,文化作为人类精神活动产物的本质属性不容置疑。尤其重要的是,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精神导向的作用,是一种隐性的道德规范力量。因此,文化产业发展要站在中华民族文化的内在精神高度,自觉地维护中华民族共同的道德准则,不能因为文化产品的经济属性而放弃道德规范。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文化产业在道德规范上的自觉程度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所能达到的高度,也决定着我国的国家软实力在国际竞争中所能发挥的水平。

  其次,要从文化产品的经济属性出发,加强管理机构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监管。社会结构的变革和经济方式的转变极大地促进了文化内涵的丰富,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潮流的冲击下,文化不再只是与人的精神活动相关的单一精神现象,而是包容了各种经济要素和社会规范在内的综合体,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的存在方式也将变得多样化,既有各种类型的文化产品,也有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可以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其价值,文化产业完全可以在市场经济规律的规范下自由发展。正是文化产品的经济属性决定了文化产业发展会自发地追求现实的功利性,在市场经济的法则下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文化管理机构应当创新管理观念,在坚持文化的精神本质属性的前提下,从文化产品的经济属性出发加大对文化产业的商业行为监管,让文化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健康发展。

  第三,要从文化的功能特征出发,积极引导消费群体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选择。在市场经济主导的全球化潮流的影响下,文化生产已经不再是单一的精神活动,而是变成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文化的属性由此变得复杂多样,文化属性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功能的多元性。虽然文化的核心功能应当是净化国民心灵、提升国民道德和培养审美情感,但是,当前的文化产业发展却更多地发挥着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娱乐消遣的外在功能,培养消费者日益物化的娱乐消费观念,使得消费者在选择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时经常忽视了对文化内在精神的关注,从而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降到了与一般商品同等的属性和地位上。因此,文化产业发展不仅仅是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突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内在精神价值,使消费群体做出的选择能够有利于国民精神和品格的提升。

  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中国文化也可以由此增强自己的国际竞争力。然而,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文化要想获得世界各民族的认可,除了培养必要的文化个性以外,也要展示普遍的文化共性。从文化产业发展的层面来说,就是要注重文化的民族精神,养成国民普遍的道德关怀。也就是说,文化产业发展必须确立基本的道德坐标,这既符合文化的本质属性,也是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表现。只有如此,中国文化才能走向自强,国家软实力的提升才有可能。(来源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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