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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6月12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840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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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十一五”后期新闻出版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
5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在北京周边地区开展了联合调研,对“县以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出版物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其他从事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希望通过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调动多种社会资源投身于农村文化建设,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文化发展。目前,有关政策正在研究和制定中。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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