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发行网 >>> 文化新闻 |
 |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6月16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848 次 进入论坛
|
|
在印刷厂工作的杨某由于长期用汽油清洗零件,患上严重血液病,于是将原单位告到大兴法院,索赔一次性赔偿90余万元。昨天,法院判决印刷厂赔偿杨某各项损失29万余元,并每年支付后续治疗费近3万元,直至终生。 1992年起,杨某在某印刷厂负责用汽油清洗零件。1997年,杨某在工作中突然晕倒。经医院诊断,杨某患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液病。医院称,杨某需长期接受干扰素治疗,后续治疗费用很高。因此,杨某要求单位一次性赔偿90多万元。 庭审中,印刷厂不承认杨某是“职业病”,申请鉴定。经鉴定,杨某为三级伤残,其患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考虑到个体特质的影响,单位应承担70%的责任。
作者: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
|
 |
留言信息: |
 |
 |
请您留言: |
 |
 |
注意事项: |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1720601057@qq.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