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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3月20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869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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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委宣传部联合发出通知,对省属(含部分国家教育部所属)155家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企业进行了认定并予以发布,其中新闻出版单位114家,涉及书报刊电子音像出版、发行、印刷等行业。通知明确认定单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江苏发行网 http://www.jsf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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