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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1月21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267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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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日前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条例明确禁止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违法者最高可罚款5000元。随着条例的出台,在徐州,这种“人肉搜索”行为将被法律明确禁止。
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详尽规定。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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