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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民俗文化周(宁镇扬)暨南山长寿节系列活动启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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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723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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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上午,“三城荟萃 山韵清新”——第四届民俗文化周(宁镇扬)暨南山长寿节系列活动在南山风景区开幕。本次活动契合重阳节“敬老、尊老”的节日内涵,整合了“宁镇扬”三地富有特色的非遗项目,围绕“吉祥如意”“寿比南山”等民俗元素,开展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展演。
活动现场,热闹非凡。有来自南京六合区的省级非遗项目“竹镇高跷”,有来自扬州市的省级非遗项目“傩舞跳娘娘”,有镇江市句容、丹徒等地的“春城马灯、宝堰双推车、河蚌舞”,也有如沐春风的“越剧和扬剧”专场等。除此之外,还有一批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向观众表演“蛋雕、泥塑、刺绣、雕版印刷术”等珍贵的非遗项目。
本次系列活动将在南山风景区的“文苑、竹林寺、招隐寺”连续展演至21日结束,表演内容涉及“行街表演”“民间艺人现场手工技艺展示”“戏曲专场”“百名学生技艺大比拼”和“中医义诊”五大版块。
作为镇江独树一帜的文化品牌,镇江市民俗文化周自2015年始已先后在西津渡、北固山、焦山等各大风景区内举办,以“旅游+文化”的形式展现了祖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资料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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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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