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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3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819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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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国家工商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日前联合发布《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这次专项整治重点。 《实施意见》明确,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将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继续加大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整治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继续深入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着力做好药品安全、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清理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等专项整治工作。 对于广告发布监管,《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实效。广告发布前,强化审查把关。广告发布中,强化动态监督。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广告内容纳入审读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报刊广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广告发布后,强化依法查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和质量评估范围,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在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中予以缓验,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或者屡教不改的报刊,提请工商部门停止其广告发布权;对列入违规记录的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江苏发行网 http://www.jsf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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